渑池县法院
借贷还是承包?法院这样认定
原告拿出借条起诉被告未按时还款,被告却说原告是承包人,双方各执一词。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2011年5月24日,赵某(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甲方在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某村有一铝石明采坑,因无力开采,现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每吨矿石向甲方交纳捌拾元整(¥80元)的管理费用。同日,原告周某出具《补充协议》,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周某承包赵某在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某铝石矿,每吨向赵某交纳壹拾元整(¥10元)的管理费。2011年,被告赵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周某现金200000(贰拾万元整),借款人:赵某,时间:6月11日。2011年6月13日,原告周某从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取出20万元现金存入被告赵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后被告赵某于14分钟后将20万元从账户中取走。原告周某认为该笔款项为借款,遂于2023年8月诉至法院。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借款合同双方对借款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原告以赵某出具的借条和存款凭证来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但原告周某在借款发生后10年间未向被告赵某追要过这笔欠款,不符合常理,且被告提交的证人证言、承包协议、录音材料以及被告赵某陈述可以证实该20万元系赵某作为经手人收取的管理费用,特别是录音中赵某向周某索要借条的对话较为清晰,可以证实赵某向周某索要过该20万元借条。
综上,原告周某与被告赵某之间并未形成借款合意,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0万元借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灵宝市法院
“行走式”法治课堂助力依法行政“加速度”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灵宝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增量”。近日,灵宝法院行政庭庭长汤辉受邀走进灵宝市城管局,开展“送法进机关”法治宣讲活动。
宣讲中,汤庭长以“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事务”为主题,结合近年来灵宝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围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常见的问题、从依法行政到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进行讲解,并就执法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从法律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进一步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宣讲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法院此次“送法进机关”活动就像一场“及时雨”,切实做到了为行政执法机关排忧解难。通过此次宣讲活动,执法人员明白了执法程序“留痕”管理的重要性,学到了更多行政执法知识,拓宽了行政执法新思路,并表示今后将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陕州区法院
法院迎来“小客人” 别样普法“零距离”
10月25日,陕州区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的师生实地参观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观音堂人民法庭,“零距离”了解法律,体验庭审,感受司法的权威和庄严。
在观音堂法庭庭长任娟娟的带领下,师生们先后参观了标准化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办公室、机关餐厅、厨房、健身房、干警宿舍等,了解了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智能化诉讼服务和生活环境。在科技审判庭,法庭干警组织同学们观看了防校园暴力、校园毒品等法治宣传片,向学生们介绍了法袍、法徽和法槌的深刻寓意,现场演示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在模拟法庭环节,同学们踊跃参加,根据真实案例设计情节,“审判长”、“审判员”身着法袍,“律师”身着律师袍,“原、被告”双方充分发挥,实战演练,沉浸式体验人民法院庭审程序,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肃穆、紧张、规范。
整个模拟庭审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当庭调解、宣判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活动中,"审判长"镇定自若主持庭审,从法庭调查到最后宣判表现出了法官威严庄重的形象,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等角色出色演绎,生动地再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给台下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直观、新颖、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活动结束后,法庭干警为同学们发放了 “口袋书”、普法宣传页及文具用品,鼓励同学们踔厉奋发、刻苦学习,将来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学们纷纷表示,参加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受益匪浅,参观人民法庭、亲身体验模拟法庭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充满了崇敬和向往。
灵宝市公安局
快速破“窃”案
“太谢谢你们啦,我的粗心让你们忙前忙后,这面锦旗送给你们,感谢你们的帮忙......”近日,灵宝市豫灵镇群众张女士手持锦旗来到豫灵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助其找回“丢失”的大额现金。
10月18日,张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家存放的5万元现金疑似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经了解,张女士不久前从银行取了五万元现金放在家中,当日准备拿钱用时,却发现不见了,怀疑家中“遭贼”。经过民警仔细勘察,发现房屋门窗完好无损,室内也无被撬和翻动迹象。在征得报警人同意后,民警与张女士一起开始在屋内寻找。最终,在卧室的箱子缝隙中发现了张女士以为“被盗”的现金,经现场清点,五万元现金一分不少。民警在临走前,叮嘱张女士平时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额现金,出门记得锁好门窗,谨防被盗。
湖滨区司法局
日夜兼程 “无缝对接”
为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湖滨区司法局湖滨司法所在半个月前接到浙江省乔司监狱相关交接一事,就立刻与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并多次针对该刑满释放人员李某的衔接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10月24日晚上近十点,湖滨司法所干警、社区人员及李某家属共同在三门峡市火车站南站等待,李某到达后,司法所所长席伟强向监狱干警详细了解李某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并现场进行了人员移交。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释放人员所在社区对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交谈,询问了他的个人情况、思想动态以及个人想法,并讲解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有关政策,叮嘱其树立生活信心,尽快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开启新的生活。
今后湖滨司法所和社区将持续做好释放人员李某的安置与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档”工作档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