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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一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一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14 浏览:66 次

卢氏县法院

1小时庭审+5小时调解=案结事了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通过“晚间法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长达6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十余项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郭某与项某系夫妻,因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分歧较大,为了打官司,两人专门从深圳赶了回来。得知双方长途奔波,且生活中未有激烈矛盾,一纸判决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和裂痕,庭前便对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展开矛盾化解工作,但双方依旧难以释怀,随即办案人员依法开庭。

庭审结束,已到下班时间,为了双方以后家事生活平稳以及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婚生子女保护,五里川法庭亮起司法便民“灯”。庭后再次综合情、理、法多角度与当事人开展沟通,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参与调解。

最终,案件在经过1个小时的开庭和5个小时的庭前、庭后调解,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婚前父母购房出资等十余项争议一并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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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

协作机制显成效

司法关怀暖人心


近日,渑池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协调一起因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引发的行政纠纷。原告赵某某在工作中被落石砸伤右手指,向某行政机关申请了工伤认定,该行政机关不予认定为工伤,于是,原告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涉及民生保障,关系到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杨爱霖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查阅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被告行政机关调查的事实不清,于是多次与该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最终,该行政机关撤销了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涉案工伤认定进行重新调查,原告赵某某也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撤回了起诉。


灵宝市法院

“保全+调解”——这起纠纷高效化解!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团队灵活利用“保全+调解”模式,坚持刚柔并济,高效实质性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尹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高某仅还款55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尹某多次催要,高某一直避而不见,尹某遂将高某诉至灵宝法院。

尹某在窗口立案时,按照立案庭干警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高某名下财产。高某发现无法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交易后,立马慌了神,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希望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高某当场支付剩余欠款,尹某也对高某表示了谅解,并撤回了对高某的起诉和财产保全措施,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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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检察院

对峙中将对方打成轻伤如何定罪?

事出有因,检察听证解难题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以后不会再这么冲动了。”近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听证会,就是否对其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听证。听证会现场,张某某悔不当初。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6月29日中午,张某某带其妻子贾某某与朋友杨某一起吃午饭。吃完饭,张某某将妻子和杨某送到杨某的出租房收药材,张某某便离开了。20分钟后,张某某出租房寻找妻子,发现出租房门从里面锁着。张某某敲门多次,始终未见来人开门,情急之下便用脚将房门蹬开。眼前的一幕令张某某惊呆了,妻子贾某某和朋友杨某赤身裸体睡在床上。一气之下,就上前和杨某撕扯起来,杨某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赤裸着身体往院子里跑,并且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张某某对峙。看见对方持刀,张某某随手从地上拿起一个凳子将杨某手上的菜刀打落在地,并捡起菜刀朝杨某身上乱砍,慌乱中将杨某的头部、胳膊等处砍伤。

经灵宝市公安局鉴定,杨某头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承办该案件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蓬蓬表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李蓬蓬说,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某赔偿被害人杨某2.8万元并取得谅解。

李蓬蓬向记者介绍,在对案件的调查中,检察机关协同司法部门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所在的村子进行走访,从其左邻右舍口中得知张某某平时老实本分,并无不良习性。听证会充分听取该案件公安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村民代表的意见,鉴于张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害人有过错,张某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其平时在村里表现较好,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好,一致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卢氏法院、仰韶法魂、灵宝法院、灵宝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