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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六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六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05 浏览:51 次

三门峡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行四周年之际,为全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河南省代表报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近日,三门峡市司法局在涧河法治公园组织开展2024年“社区矫正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为使活动氛围更浓厚、讲解更专业、宣传更有效、形式更亲民,此次活动以律师宣讲、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让过往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现场群众认真听取讲解,并不时提问,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答。

通过此次活动,参与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更加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提高了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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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

590000元案款一次性到位!


“法院效率真高,590000元案款一次性到位,真是帮了我大忙!”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3年12月,三门峡某劳务公司人员张某电话联系原告李某,让其到三门峡某劳务公司位于灵宝市豫灵镇某坑口给其空压机进行维修保养,之后李某按照徐某要求进入坑道约100米处等待坐小火车进入坑道深处,在其等待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使小火车突然发动从而撞伤李某。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至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较重又转至洛阳正骨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李某伤势过重,导致左腿膝盖以下被截肢处理。后经李某了解,位于豫灵镇某坑口是徐某以三门峡某劳务公司的名义施工,李某认为其病情已构成伤残,现虽已出院,但后续仍需要康复治疗、配备假肢,但徐某至今未能足额赔偿损失,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调中心受理该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为切实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及时与被告徐某联系沟通,向其阐述人体损伤伤残各个等级的赔偿标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受伤我有责任,之前是我不懂法,在具体赔偿金额和履行方面一窍不通,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我尽快凑钱,明天把钱交过来!”徐某诚恳地说。

次日,原被告按照约定来到法院,考虑到原告坐着轮椅行动不便,调解员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将调解地点定在法院大院内,并全程引导陪同。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徐某分多次向原告李某转账共计590000元。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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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

判后答疑解法结 握手言和解心结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常卢培团队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将赔偿款交付原告,双方握手和解。

2020年底,原告周某到被告王某废品收购门市处从事废品切割工作,工作十余天后春节回家过年,年后因疫情原因停工,2021年4月原告再次到被告处干活,当年10月原告在干活过程中,因操作龙门式起重行车不当,致使左手受伤。先后在医院住院两次,期间被告分文未支付。现原、被告之间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劳务关系,但被告仍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2024年3月1日,原告周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深入被告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结合证据及现场勘察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承担40%的责任,原告承担60%的责任。原被告收到上述判决后,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坚称不与对方和解,要把官司打到底。

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针对双方的上诉理由及焦点问题,逐一分析利弊、详解判决依据,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非常信服,解除疑惑,打开心结,于2024年6月19日签订确认书,一致同意以一审判决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依据,当天被告依约支付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撤回上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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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

被告给法官送锦旗,所为何事?


“法官不偏不袒,我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一定要亲手将锦旗送到法官手里。”近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案件被告王某(化名)将一面锦旗送至法官手中。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老人育有两子,2017年老人所居住的村子拆迁后,一直随次子生活,但相关拆迁收益挂在长子李某(化名)名下。李某于2019年去世,李某的妻子王某将户名变更到自己名下。因分家析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拆迁权益。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矛盾积怨很深。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耐心疏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主动到城改部门调查了解拆迁权益分配情况,梳理分析老人主张的诉讼请求真实性与合理性。在主动上门、耐心调解下,老人明确表示撤回一项诉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老人拆迁收益8800元。原、被告双方对裁判结果满意,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来源:三门峡市司法局、灵宝法院、卢氏法院、湖滨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