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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七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七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09 浏览:49 次

灵宝市法院

首家“法院+人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构建一站式、全方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更好保护全市劳动者合法权益,7月5日,灵宝市“法院+人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豫灵镇综治中心挂牌成立。

调解中心的成立,是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务实举措,也是法院和人社局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法院+人社”联动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整合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方资源,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前调解、诉前委派调解无缝衔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由“以裁为主”向“调解优先”转变,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早发现”“好化解”“快处理”。

揭牌仪式结束后,召开联席工作座谈会,分析研讨了当前劳动争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指出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劳动纠纷诉源机制、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建设,通过构建一站式、多元化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从源头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及矛盾纠纷,促进灵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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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不履行消防处罚?强制执行!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某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强制执行到位,追回行政处罚款人民币1万余元。

2023年9月,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水泵房配电柜未通电、灭火器过期等消防隐患,大队依法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时,该小区物业诉称资金紧缺未能整改到位。后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处罚人民币13500元,逾期则加处罚款。之后,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多次对该小区物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进行催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该物业管理公司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故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依法对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档案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今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四组依法冻结其公司运营账户,冻结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仍拒不履行。执行干警经走访调查,发现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使用个人收款码,冻结公司运营账户对其无影响,遂依法拘传物业负责人,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将面临的刑事责任。最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足额缴纳罚款。至此,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卢氏县检察院

打好组合拳 护企再加速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制定落实方案,在总结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持续奋楫向前、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卢检护企”。

专班推动,促进涉企案件高质效办理。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京锋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主任为成员,强化组织保障。“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全面排查涉企“挂案”,高质效办理了一系列涉企案件,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问需于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紧密围绕县委“3733”工作布局,切实发挥包企专班职能作用,与鸿润健食品公司、亨泰农业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络,上门宣讲“检察护企”政策,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和司法关切。认真梳理座谈交流中的意见建议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剖析原因、完善举措,抓好工作改进,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性。

多方联动,拓宽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动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共促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搭建与企业沟通交流平台,推动服务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加大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实践。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对照“合规既要高效又要有效”“从机制上、管理上真正解决导致企业违法犯罪的问题”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市院“侦、诉、审”全流程适用工作模式,持续加大涉案企业合规适用力度,鼓励、引导县域内民营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守法经营。

跟进落实,促推涉企社会治理见行见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宋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立案监督案,向卢氏县公安局制发涉枪支爆炸物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行业治理、安全监管。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向移动通信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规范行业监管秩序,持续跟进落实,深化以案释法及合规整改法治宣讲,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灵宝市司法局

合同沟通有误会 人民调解解难题

近日,近日,灵宝市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加工木条的合同纠纷。2024年5月22日,郭某与杨某签订简单合同,让杨某加工木条。郭某给付杨某定金5000元,时间为一星期,约定加工木条100捆,每捆标准100根,每根0.173元。因在电话沟通上出现问题,导致杨某将加工好的100捆木条于2024年6月20日卖掉,从此双方矛盾产生。6月27日,郭某到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此事。

司法所里,双方陈述各自理由,并出示微信里双方交流谈话的内容。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雷革斌采取“背靠背”详细了解情况,“面对面”指出双方在沟通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解释。

最终,在雷革斌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郭某与杨某均相互谅解对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交给杨某的定金不退;因沟通上产生误会,杨某付给郭某耽误费200元;按照6天时间的期限,杨某依照约定标准与质量再加工木条100捆、每捆100根,交付给郭某。

来源:灵宝法院 正义三门峡 灵宝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