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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九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一十九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18 浏览:48 次

三门峡市检察院

“一站式”守护让受伤花朵璀璨绽放

近日,在三门峡市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的全力呵护下,曾遭遇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小花(化名)成功摆脱了情绪阴霾,重新迈进学堂,迎来了生命中的灿烂阳光。

小花在遭受侵害后,思维、记忆和梦境被受害的场景反复占据。每当接触类似情景,她便会心慌意乱、呼吸困难,甚至产生回避心理,注意力无法集中,学习成绩随之受到影响,整日陷入焦躁不安之中,思想和行为均出现异常。

得知小花状况后,办案检察官迅速行动,一方面加紧案件办理进程,让正义得以彰显;另一方面安排心理医生为小花疗愈心理创伤,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心理支持策略,为小花重新构筑坚固的心灵堡垒。经过专业人士的多方努力,最终顺利将小花从心理阴影的“沼泽”中拯救出来。

三门峡市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妇联、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携手共建,联合组建了医师、心理咨询师专业队伍,精心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门峡模式”,一站式开展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营造了一个安宁、温馨的港湾。3年来,这个充满爱与关怀的中心,累计为5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询问、心理救助、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及治疗70余次,像小花一样的受害人心理最终得到显著改善,并回归正常生活。

卢氏县法院

真皮沙发到底真不真?

生活中,购买商品时往往会出现与自己所期望物品截然不同的情况,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选择消费,如何判定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如何主张维权?请看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到被告家居店里购买沙发,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将一套沙发以5700元的价格出售于原告,原告支付1000元订金,被告出具买卖合同一份。原告支付剩余款项4700元后收到沙发,发现与店铺中展示的沙发样品不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将原告收到的沙发予以更换。原告认为更换后的沙发吊牌显示“合成革”,并非真皮沙发。再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沙发有刮痕为由拒绝再次更换,并对俗称的“真皮”进行解释:“真皮”系三防布、植绒布、无溶剂牛纤维等材料合成的,而头层牛皮才是全皮沙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卢氏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真皮沙发的定义及标准知晓,其向原告介绍、宣传的为真皮沙发,且合同上约定的也为真皮沙发,但其对“真皮沙发的解释为合成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中对皮沙发的定义为接触面部位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被告的解释与行业标准不符,因此,被告出售的沙发,不能认为系真皮,故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沙发三倍价款17100元。

灵宝市检察院

综合能动履职让受害军人军属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感谢检察院的及时救助,让我们渡过了家庭的难关……”7月15日,握着灵宝市检察院送来的9000元救助金,灵宝市西闫乡范某某激动地说不出话来……这是该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针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坚持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一个感人现场。

2021年11月22日,汪某在灵宝市西闫乡北贾村香菇市场给其兄熊某某烘干香菇时,因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将范某某等11名被害人的冷库及设备、香菇、塑料筐等财产烧毁,过火面积达1700余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87.5万元。

2024年2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汪某失火案中发现,该案范某某等11名被害人均未收到任何赔偿,遂将线索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移交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坚持一体履职,司法救助纾急解困。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经调查核实,被害人范某某的丈夫和儿子系退役军人,其患有脑梗,需长期服药,其丈夫失火前常年患病卧床不起,失火后病情加重不幸去世,其儿子外出务工,范某某成为空巢老人,家中每年的香菇收入勉强维持夫妻二人的医药费及日常生活开支,建设香菇大棚的贷款和当年投入菌包的5万元贷款尚未偿还,本次火灾不仅造成7万余元的财产损失,还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家庭经济状况更加拮据。调查核实后,该院决定对范某某启动救助程序,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形,决定给予被害人范某某司法救助9000元,为其纾急解困。

与此同时,该院还决定开展综合帮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权益。针对范某某因案致困,且经过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分别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部门为其发放数额不等的救助款项;同时为范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其尽快拿到赔款

灵宝市公安局

悉心解民忧

近日,群众张先生到灵宝市金城派出所求助,称中午将车停在凌冶大厦门口,急着给妻子看病,不慎将手机掉到地上遗失,请民警帮忙寻找。

接警后,当天值班副所长杨拓指派辅警刘炤坤到现场调取监控帮忙寻找。小刘到现场初步查看后,与视频侦查中队沟通,调取现场及周边商铺监控查找。经过两个小时工作,在商户监控中拍到在张先生下车后,有一女子带一学生曾在车跟前逗留,有弯腰动作后向南离开,该女子有捡到手机的可能。为尽快找到捡拾手机的女子,小刘两天时间一路追查,于7月9日中午通过走访在某小区内见到疑似捡手机的女子。经过盘问和普法宣传,该女子承认捡到张先生手机,并将手机给了小刘。经过手机串码与手机购买发票核对无误后,小刘将手机交还给张先生,张先生对小刘热心、用心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敬佩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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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突击“夜查” 精准靶向加强监管

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7月16日,灵宝市司法局采取“内网定位、视频抽查、队所联动、精准把控”措施,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突击“夜查”专项行动。

7月16日晚上17:00至17:30,该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通过河南省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集中核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越界、离线、生物未验证、不假外出人员,对审批的外出人员去向通过在线视频连线进行再次核实。20:00至20:30,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四个中队在驻警参与、辖区司法所配合下,通过“豫矫通app”对重点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逐人见面突击检查,未发现违法现象,均在管在控。在实地“夜访巡查”中,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强调在矫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和纪律,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对灵宝全市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摸排,对15名重点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突击检查,有效杜绝了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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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门峡日报 正义三门峡 卢氏法院 平安灵宝 灵宝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