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法院
多方联合座谈 共商解决之道
为妥善预防化解物业纠纷,汇聚多元解纷合力,积极探索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新路径,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协同湖滨区法院、陕州区法院以及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湖滨区法院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处座谈会,就当前物业纠纷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困点、难点进行分析研讨,为下一步做好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会上,湖滨区法院通报了近三年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面临问题,剖析同年案件激增原因及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对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陕州区法院针对案件办理中涉及的新老物业公司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认真听取了物业协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就物业公司关于诉讼中涉及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方式等问题答疑解惑。市物业协会各成员单位代表积极发言讨论,阐述物业管理行业现状,陈述突出矛盾问题,发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将配合法院做好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和协调工作,共同推进物业行业发展。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物业协会专家库优势,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按下解纷“快捷键”,积极吸纳不同行业专业人士,注入发展“活水”,多举措、齐发力,为物业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此次座谈会旨在搭建沟通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构建联动解决机制。三门峡两级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梳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审判理念和思路,与物业协会建立定期沟通联络会商机制,聚力探寻物业与业主矛盾消除的“最优解”,真正做到解民忧、办实事、暖民心。
渑池县法院
两天6通电话 案件执行完毕
近日,渑池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案款111550元,案件执结完毕。
郭某与张某、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某、段某于2024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郭某11万;若被告逾期未履行,原告按原剩余款项14万元申请执行。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郭某于12月6日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天,承办执行干警赵军博经仔细了解案情后得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亲属关系,便决定先通过电话的方式尝试联系被执行人,希望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偿还义务。刚开始,被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说教很是不耐烦,赵军博并不气馁,抓住其态度上的小小松动,一鼓作气,两天前后6次给被执行人打去电话,告知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以后的生活会有一定的影响。最终,在执行干警赵军博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解开了思想心结,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沟通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一次性支付了案款11万余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灵宝市法院
锦旗+1!肯定+1!
“感谢执行干警,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追要回来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一身正气 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执行四组干警手中,表达对该院执行局高效执行、公正司法的肯定。
王某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退还王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并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短信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将20000元案款履行完毕。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湖滨区司法局
以法为盾 护佑未来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营造和谐、平安、法治的校园育人环境,近日,湖滨区司法局来到三门峡外国语高级中学为60余名师生进行防范校园欺凌宣讲。
湖滨区镜鉴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琳,通过播放防范校园欺凌微电影、课堂互动、以案释法等多元化的授课方式,详细地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欺凌者的法律责任以及作为学生面对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使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同学们明辨是非、自我防范的能力。
“只要犯罪时未满18周岁就不会被刑事处罚吗?”“当然不是了,未成年人也要对很多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与同学们的一问一答中,张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为同学们分析了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告诫同学们未成年不是“免罪牌”,要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迈好人生第一步和每一步。
通过宣讲教育,同学们更清晰地认识到防范校园欺凌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做施暴的“欺凌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来源:三门峡法院、仰韶法魂、灵宝法院、湖滨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