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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六十三期

【政法机关动态】第二百六十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06 浏览:62 次

三门峡市法院

法“润”高墙促改造

释法解惑助新生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增强监狱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刑事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在三门峡监狱为服刑人员开展减刑假释刑事政策宣讲活动。

在宣讲大会上,减刑假释庭法官助理张志慧结合司法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围绕新修订的刑法、刑诉法,以及近年来两高、两部出台的一系列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从减刑假释的制度价值理念、确有悔改表现的审查要素及假释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审查认定要素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宣讲解读了实质化审理的理念和要求。此次宣讲通过“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强调“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的重要意义,鼓励服刑人员珍惜改造机会,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重塑人生方向。

同时,三门峡市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副主任王书平以《检察机关关于罪犯减刑假释监督的具体把握》为题开展宣讲活动,三门峡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阮宏伟对服刑人员下一步改造提出要求,告诫服刑人员常怀悔罪之心,常怀律己之心、常怀感恩之心,为服刑人员明确改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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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法院

五年破局彰显情法共治

30余万执行款终到位!


近日,灵宝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终本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力度与温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坚实的厚盾。

2016年12月,原告闫某为被告孙某经营的家电门市部供货,经结算,孙某欠下闫某货款325800元,并于2018年5月出具欠条,承诺每月25日偿还本息。然而,到期后孙某并未履行承诺。闫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选择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律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某支付闫某货款3258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却依旧没有履行义务。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多次深入查询孙某名下财产情况。但令人遗憾的是,始终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多方查询未果后,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8月,闫某申请恢复执行,案件交由终本团队办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的查找,最终成功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收入,并依法进行扣划,将执行款发放至闫某手中。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孙某因患有糖尿病,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无工作,父母年过八旬且患有疾病。孙某向法院申请预留生活费以保障日常生活。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经合议庭审议通过,告知申请人闫某相关情况。闫某在了解孙某实际情况后,同意预留给被执行人生活费,展现出了人性的善良与宽容

经历长达两年的不懈努力,4月24日,这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迎来圆满结局,所有欠款执行完毕。在终本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闫某自愿放弃利息部分。


渑池县法院

普法宣传“赶大集”

助力乡村振兴“零距离”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与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渑池县法院组织干警到仰韶镇韶华村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新时代文明实践“赶大集”法治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当天上午,干警志愿者们早早来到集市,悬挂起醒目的宣传横幅,摆放好宣传资料,热情地给过往群众讲解《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推广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

“这趟集没白赶,弄懂了一些法律问题的困惑,心里敞亮多了。”一位大叔在得到有关邻里纠纷问题的解答后心情愉悦地说道。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灵宝市公安局

深夜“拉车门”开盲盒?

警察帮你开“牢门”!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车里有贵重物品不翼而飞。原来,车主当天疏忽没关车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件发生后,刑警大队三中队争分夺秒,一边调取海量监控视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边缜密分析研判、抽丝剥茧锁定目标。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露出马脚,被成功抓获,其对自己“顺手牵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来,张某妄想不劳而获动起了“拉车门”的歪脑筋,打算夜深人静时到小区 “碰运气”,幻想着像开盲盒一样发笔横财,在一辆一辆的尝试下,拉开了“受害人的车门”,但这么做拉的不是车门,而是“牢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重提醒广大车主:停车后务必仔细检查,确保车门紧锁、车窗完全关闭,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勿将贵重物品,诸如现金、高档首饰、电子产品以及重要证件等留置车内,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财物损失。

同时,严正告诫那些心怀不轨、妄图通过盗窃车辆财物谋取不义之财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莫要心存侥幸,伸手必被捉,一旦触犯法律红线,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与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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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门峡法院、灵宝法院、平安灵宝、仰韶法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