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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爱民实践服务8项承诺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爱民实践服务8项承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06 浏览:10398 次

一、深化检察机关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机制,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坚持市检察院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逐案听取汇报,统一把关,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二、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探索建立常态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对群众来信,坚持依法受理,快速分流,做到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开展打击非法占地、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产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研究落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耕地司法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打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解决违法占地、污染土壤、破坏土质等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集体产权改革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坑农害农犯罪,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司法办案,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

四、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等6个专项活动,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对因案致困受害人家庭的救助工作。加强与扶贫、侦查、审判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贫困户信息共享机制、扶贫领域案件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健全因案致贫返贫受害人家庭司法救助制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及时予以救助,强化对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六、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作,认真落实已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诉前修复机制,形成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积极探索豫陕晋“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协作机制,以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更好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七、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关系民生、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高质量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罚不当罪等情形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让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餐桌安全、用药安全。

八、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立足司法办案,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压实法治副校长责任,推动教育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