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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加强协作配合 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河湖治理新模式

立足检察职能 加强协作配合 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河湖治理新模式

来源:周口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0-11-20 浏览:47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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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2020年全市河长制述职暨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刘继标主持会议, 副市长、市副总河长马剑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宫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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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王宫武向会议通报了自《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会同同级河长依法开展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破坏河湖等生态资源犯罪43件65人,提起公诉205件347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1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护了河湖环境。并就贯彻落实省改革方案和市委决策部署,作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河湖治理新模式》的讲话,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深刻把握“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基本内涵

“河长+检察长”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机制创新。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机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要汇聚推动“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强大合力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定位,在总河长、河长领导下,与相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同向发力,落实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总河长2号令。要运用好联合专项整治机制,结合开展的河湖“清四乱”、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形成河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要持续提升“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工作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办案工作推动“河长+检察长”制落实落地。要发挥刑事检察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犯罪,促进受损环境修复。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及执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职能作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及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要突出办案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 “四乱”问题加强监督,促进我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对今年市河长办移送的首批涉及沙颍河“四乱”问题案件线索4件,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查、规范办理。

四要切实增强“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运行效能

全市两级院要成立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班,实现办案新模式。要加强业务培训,依法、规范、精准地做好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审查起诉等工作。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下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统筹组织相关活动开展。要注重跟踪问效,对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调研评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具有周口特色的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治理的良好氛围。

王宫武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必然要求和应尽之责。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与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全面加大全市河湖治理工作力度,为实现我市“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河湖治理工作目标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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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标在讲话中对市检察院开展“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强调要以敬畏之心统筹之力担当之责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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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河长+检察长”制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