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36名被告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葛某朋在沈丘县电子产业园成立沈丘县恒越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军、夏某、杨某杰、程某文先后投资入股;2019年9月葛某朋成立爱德公司,程某文出资入股,招收业务员开始诈骗行为。2019年10月两家公司合股,葛某朋兼爱德公司负责人,张某军任恒越公司经理。
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按公司统一配置的聊天工具,男女业务员均以虚假的女性身份与网友聊天,利用公司提供的固定“话术”文本聊天方式,宣传自己的淘宝店“小仙女滴美丽衣橱”生意很好,并利用虚假的记录骗取被害人信任,对有意开店的被害人推荐名为“开店技术指导”的公众号,进一步引诱“客户”骗取被害人交费开店,涉及诈骗金额达111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朋、张某军、夏某、杨某杰、程某文等36人利用公司名义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分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犯罪集团。3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特别巨大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审理难度较大。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代表委员的监督下,公安、医疗、消防、电力等部门大力配合下,于12月10日顺利完成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