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中心城区接连发生了两起亡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为保障受害人权益,严厉打击肇事驾驶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民警周密部署、连续奋战,仅用40小时,就将两起案件成功侦破。目前,两名驾驶人均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一:痕迹可以消除 责任难以逃脱
5月28日6时许,在周口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元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不明车辆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直属六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进行案件侦办。 专案组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除轻微损坏的电动三轮车外,在事故现场没有找到其他有价值痕迹及散落物。由于事故发生在凌晨,现场也没有目击者,案件侦破难度巨大。为抓住案件侦办的“黄金时段”,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分头沿事故现场辐射道路进行摸排搜索。但由于事发路段为新开通道路,视频监控不够完善,特别是乡村道路视频监控信息较少,案件陷入僵局。
专案民警继续扩大摸排走访及辐射道路的视频调取的范围,经过大量的数据对撞分析,案件侦破工作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专案组研判分析出一辆白色轿车存在重大嫌疑。
已经忙了一天一夜的专案民警立即围绕嫌疑车辆展开工作。根据肇事车辆活动轨迹分析,专案组民警于29日21时许在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孙庄村附近,将正驾驶已维修好的肇事车辆回家的袁某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袁某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及维修肇事车辆毁灭证据的违法事实。
案例二:疼爱孩子可以 包庇罪行难容
专案组正在侦办“港区5.28”案件期间, 5月29日凌晨5时44分许,在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建业壹号城邦门前路段,又发生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贾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驾驶人。
正在加班指挥上起肇事逃逸案件的大队长陈维超了解案情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增援,指导现场勘查。正在民警勘查过程中,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民警旁边,声称他就是肇事驾驶人。
民警随即控制了该男子,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但是,该男子“交待”的事故经过和民警走访群众获取的信息有出入。事故民警认为该男子存在“顶包”嫌疑。再经过驾驶座位的比对和技术分析,民警排除了该男子肇事的可能性。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和民警的政策法规的宣讲下,该男子最终承认其为了包庇儿子,抱着侥幸的心理顶替儿子承担交通肇事责任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儿子刘某某。 5月29日19时许在该男子的配合下,民警成功控制肇事车辆实际驾驶员刘某某,该案件在14小时内成功告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