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丽
以心血和汗水 换当事人认可
陈翠丽,女,198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11年考入周口市中级法院,现任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员额法官。2021年1至11月,她共办结案件335件,审判质效位居全院第一。近3年来,陈翠丽荣获“办案标兵”称号36次,连续23个月被评为“月度办案标兵”。她还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教育整顿先进个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陈翠丽调解案件
对于法官来说,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当事人的认可。陈翠丽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4.78亿元,对原告某金融机构造成很大影响。为加快审理案件,陈翠丽查阅卷宗、研判案情,严密分析证据,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各方对判决结果满意,均未提起上诉。后来,原告、被告代理人多次往陈翠丽的办公室打电话说:“陈法官处理得太好了,结果非常公正。”
陈翠丽注重繁简分流,擅长止诉息争。她坚信调解是解决纷争的最大助力,运用情理交融的调解技巧化解矛盾、平息诉讼。2020年7月31日22时,罗某酒后在李玉某、李金某的五金店门口小便,引发纠纷。在厮打过程中,罗某和李玉某受伤。后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玉某、李金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商水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玉某、李金某承担罗某各项损失的70%。李玉某、李金某上诉。陈翠丽接到案件后,在与各方庭前沟通时了解到,本次纠纷造成李玉某、李金某、罗某及案外人刘某等四人受伤,引发四起案件,其中一起判决已生效,一起案件正在一审法院审理,另一起案件正在立案阶段。陈翠丽主张将案件一并解决。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她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询问纠纷发生经过,向各方了解调解意愿。最终,李玉某、李金某、罗某、刘某四人均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真正做到了“一案调解四案了”。
亮眼成绩的背后,是陈翠丽的心血、汗水和高效的工作方法。她办案注重合理分配时间,站在全局的角度,把握每天的工作重点,妥善安排每天庭审、文书写作、调查取证、结案归档的时间,合理分配开会、学习等事务性工作,确保每天、每月的目标按期完成。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周末加班在所难免。但陈翠丽能科学合理地利用时间,通过多留心、多学习、多思考,不断提升自我。放下手中的法槌,脱掉身上的法袍,陈翠丽是名平凡女性,也是位母亲。她每天早出晚归,觉得亏欠孩子很多,但她打心眼里热爱法官这份职业。
李伟
践行人生誓言 展现公安担当
李伟,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副局长。在“2020·9·25”天机公司传销专案办理中,李伟迎难而上,带领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地开展工作,成功侦破案件。该案系河南省侦破的首起利用虚拟币传销案,入选“全国公安机关2020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李伟
李伟战斗在公安战线最前沿,一直负责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他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不胜不归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投入工作。
2020年,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接到上级交办的“9·25”天机公司传销专案办理任务。李伟带领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地开展工作,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民警成功侦破该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7人,捣毁传销窝点4处,查封价值2800万元的房产,追缴涉案赃款1266万元,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3亿元。该案系河南省侦破的首起利用虚拟币传销案,入选“全国公安机关2020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被媒体广泛报道,入围全省经侦系统“论剑2021”比武竞赛。2021年6月26日,省公安厅就此案下发贺电。2021年9月17日,在全国经侦系统“论剑2021”比武竞赛中,川汇区分局经侦大队主导的研判团队勇夺全国打传领域第三名。在2021年全省组织的清收工作中,川汇区分局经侦大队在李伟的指挥下,立案9起,刑事拘留8人,追赃挽损8522.9万元,追缴现金1822万元,总分位居周口市公安机关城区分局第一。
做一名人民警察,献身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事业,一直是李伟的理想。2021年3月26日,川汇区分局相关警种在李伟的带领下,打掉以郑某东、王某朝为首的销李伟售伪劣成品汽油的团伙。该案件为省督案件,案件的告破,有力打击了私自生产成品油的小加工厂,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
2021年7月,我省多地出现强降雨,引发城市内涝等险情。川汇区分局党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汛救灾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李伟靠前指挥,带领民警镇守汛期安保难点中州路大桥,冒险在有安全隐患的桥面上设置安全警戒带。他们连续奋战几天几夜,从未离开过防汛第一线,终于打赢了中州路大桥汛期安保维稳战役,赢得了群众的称赞,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公安担当。
20余年的从警生涯,李伟以对公安事业的挚爱和执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履行着一名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践行着自己的人生誓言。
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调查核实还原真相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连续多年在周口市检察业务系统考评中获得全市第一,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该院检察长顾涛就该院查办虚假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该院办理的赵某、张某诉周口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分别被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诉讼中当事人无法获取的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而未调取的证据等,依法调查核实,努力查找案件真相。2015年5月8日,原告曾某某购买被告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交首付10万元,后某公司迟迟不予交房,曾某某向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被告提供的证据系虚假证据,依法建议法院再审。法院审查后,依法中止原判决执行,裁定再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及民营企业案件5件。在办理张某某、赵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一案时,该检察部检察官初步梳理案件线索后,通过询问办案法官、当事人以及查阅涉案企业账目等,查明某法官与当事人勾结,违法插手案件审理。取得扎实的证据后,检察官依法提请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已改判,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商水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安排部署,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部检察官办理康某某与党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监督案时,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查明被执行人党某某有履行能力,便向党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党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康某某收到执行款后,给检察院送来锦旗。
行政检察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是最高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相关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法院撤销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7份。
同时,该检察部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行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工作,依法办理夏某等涉恶团伙破坏苇沟堤防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商砼站违法治理专项活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依法开展公益保护;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