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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周口5地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

严厉打击!周口5地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周口晚报 发布时间: 2022-10-09 浏览:1053 次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就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将疫情风险地区来返川汇区人员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下客,让乘车人员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或由本地车辆运送出高速公路等甩客、转运,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疫等违法行为。涉及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严肃查处。

二、经过川汇区查验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 群、非法网约车平台、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接送疫情风险地区来返川汇区人员等违法行为。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甩客、转运涉疫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五、广大群众和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等下车、转车、乘车。因乘客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拖延报告风险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及证据。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2022年10月8日


西华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省内外连续出现多起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放下疫情管控地区返回人员后驶离(简称“甩客”)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最大限度降低我县疫情输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甩客、非法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将疫情风险地区来(返)西人员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下客,让乘车人员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或由本地车辆运送出高速公路等甩客、非法转运,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疫等违法行为。

二、经过县域内“入西即检”查验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五、广大乘客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请立即向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华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8日


扶沟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省内外出现多起将疫情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违规甩客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高速公路路口,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筑牢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最大限度降低我县疫情输入风险,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扶沟县公安局就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将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下客,让乘车人员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或由本地车辆运送出高速公路等甩客、转运,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疫等违法行为。涉及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严肃查处。

二、经过县内疫情防控查验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非法网约车平台、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接送疫情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等违法行为。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甩客、转运涉疫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五、广大群众和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等下车、转车、乘车。因乘客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拖延报告风险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属地村(居)委会举报。

特此通告

扶沟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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