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侔江浦,千帆云集似汉皋”描述了昔时周家口繁华旧貌,今朝邻水而居,因港而兴的千万周口人,在新时代迈上“临港新城、开放前沿”的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周口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市之重者”,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实践中彰显检察担当。
谁伤谁有理?
2023年4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何林(化名)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审查逮捕。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厘清原委曲直,还原了案情。
何增(化名)酒后到嫌疑人何林家中,何林的妻子刘荣(化名)正在家中与人玩麻将,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何增追打刘荣并导致其多次摔倒,其后又追踢何林,在追打过程中,何林多次抱住何增的腿,导致何增数次摔倒在地。何增因肋骨三处以上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何林具有防卫意图,在何增追逐、踢打自己和自己妻子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的掀腿行为是为了避免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适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进一步实施殴打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应不予批准逮捕。
4月25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公安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等参与听证,大家都认为何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次日,郸城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一致认定何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郸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何林的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近年来,周口检察机关在刑事办案中依法能动履职,统筹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办案引领司法理念,向群众宣传现代法治精神,以“简案繁办”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2022年以来,16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案件、典型案例。1起案例获选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20多名钢筋工的“忧薪事”解决了
“这工钱拖欠了这么久,我们讨要一年多,还以为要不回来了,是检察官帮我们把钱追了回来……”2023年6月19日,商水县20多名钢筋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特意派代表给商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5月,包工头杨某挂靠在周口某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商水县某置业公司一小区的项目建设,并招募了46名农民工从事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等工作。谷某某等20人班组受杨某雇佣进入工地从事主体钢筋施工。
在施工期间,杨某收到建筑公司转来的工程款,却没有结清工资余款和用于工程垫支。后因杨某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推进,杨某被建筑公司清场退出施工。至2022年7月工程结束时,杨某仍拖欠谷某等20余名农民工工资64万余元。农民工多次打电话向杨某索要工资,杨某不断找理由推脱。
索要无果后,2022年8月1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该局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月向杨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杨某在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躲避跑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经审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杨某在老家别墅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6月9日,商水县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逮捕。
商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办案组多次到看守所讯问杨某和做其思想工作,走访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等单位和个人了解到,杨某因资金挪作他用无法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家庭也没有其他存款等流动资金,仅有房产和车辆固定资产,变现还款尚需时间。检察官向杨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充分阐释欠薪的不利后果,并告知其只要在提起起诉前支付欠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获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理处罚。明白其中利弊的杨某委托其哥哥多方筹借资金,垫付了其拖欠的6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也获得了谅解,商水县检察院对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关系民生的事,对于检察机关就是“天大的事”,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就是对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好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农民工起诉74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62万余元。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12件,支持老人追索赡养费8件。
安商稳企 守好“行刑”边界
2023年1月,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沈丘县公安局移送的1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证据取证存在问题。通过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信息共享,发现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同类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危险作业罪14起。进一步排查分析后,发现已立案侦查的陈某某等4人涉嫌危险作业罪的4起案件存在证据标准及取证方向等瑕疵。
2023年4月24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调取沈丘县公安局、沈丘县商务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数据,开展成品油类案件专项监督。
检察官现场勘查涉案加油站,查看现实经营状况、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经查明,因经营成品油涉嫌危险作业罪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证照不全类加油站。涉案加油站具备合规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机制,因缺乏《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部分证照违规经营;二是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该类“黑加油站”没有证照且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严重缺失;三是 “流动加油站” 。利用改装车辆运输销售柴油,通过微信、电话招揽客户,进行流动销售。在实际办案中,均被按照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2023年5月17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召集责任单位召开联席听证会,协商沈丘县公安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商务局参与。参会方均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证据标准和取证方向,达成共识。对于4起证照不全类加油站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撤销案件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处理。对另外10件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正视危险作业罪中‘现实危险性’证明标准,合法合规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向沈丘县公安局下发检察建议书。截止至2023年五月底,最终对另外10件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提起公诉8件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件3人。
2023年5月23日,针对县域成品油行业多头治理、监管主体不明问题,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沟通沈丘县商务局、沈丘县应急管理局、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政府、企业、司法机关之间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议公安机关对应消防、环保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建立县域内涉成品油案件办理“行刑衔接”机制,做到“刑事、行政打击全覆盖”,精准依法打击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等行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周口检察机关在涉企案件办理中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好“行刑边界”,用检察力量安商稳企。同时,深入践行 “抓早、抓小、抓源头”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理念,通过个案突破推动营造更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2022年,周口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6个;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2件,涉及企业35家、资金3105万元。郸城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骗取贷款案,经合规整改,该公司月经营额由合规前的600万元上升到合规后的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