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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周检实践】淮阳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周检实践】淮阳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来源: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发布时间: 2023-09-19 浏览:411 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积极为"三零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不起诉+N” 以诉源治理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我真后悔一时冲动做了错事,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以后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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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淮阳区检察院在区临蔡镇、四通镇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公开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普法活动。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人员及两行政村支部书记出席,两村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次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闫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公开送达,被不起诉人王某、闫某当场表示真诚悔过,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同时检察官全面讲解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常见罪名的案发特点、犯罪成因、责任后果并进行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现场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志愿书。随后,检察官又通过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等方式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 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司法为民,有利于当事人的矛盾化解,通过不起诉释法说理使被不起诉人真心悔改并自愿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区人大代表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周口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晗静对淮阳区院“不起诉+N”经验做法作出批示指出,淮阳区院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弥补了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是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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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人检察院组织被不起诉人参加指挥交通公益活动

淮阳检察从“类案”“小案”着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基层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与普法同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以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之光,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民事支持起诉 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你最近情况怎么样?”

“谢谢检察官的支持,我终于摆脱噩梦,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是您给了我们母女生活的希望....”

“离婚后有什么打算?”

“我会带着女儿好好生活,把她培养成人,请您放心!”  

尽管案件已经结束,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艳华仍牵挂着一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胡某的情况。

胡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2021年,因朱某经常无故殴打胡某,实施家庭暴力,胡某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胡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判决不准胡某与朱某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与朱某继续分居。朱某仍时常殴打、恐吓胡某,导致胡某无法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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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胡某在区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宣传中,了解到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权,就抱着希望来到了区检察院。

检察官通过询问胡某、证人,查阅胡某报案材料、医院病历、派出所出警记录、公安局行政拘留书、胡某伤情照片等材料,查明了朱某对胡某多次实施殴打造成胡某多处受伤、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事实,另外得知朱某还对胡某实施恐吓,致使胡某不敢再提起离婚诉讼。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积极对胡某进行心理疏导,阐明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其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并协助她申请法律援助。

胡某在检察官的鼓励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区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受伤照片、医院病例、胡某报警记录、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院认为有较高的证明力,结合多重证据,法官最终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近10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

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重要职能作用。淮阳检察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依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精准帮教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嘀嘀!”微信提示音响起,正在阅卷的未检检察官刘枋得瞟了一眼手机:“刘叔叔,我就要去大学报到了,给您道个别!”刘枋得立刻停下手中的工作,与同事分享这个好消息:“小文(化名)马上要上大学啦!”顿时,安静的办公室里热闹起来,大家都在为小文而高兴。

小文是淮阳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20年初,淮阳区居民郑某被电信诈骗3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中1000余元赃款是通过小文的银行卡转移的。原来,小文将自己的银行卡和从同学那里购买的多套银行卡,全部转卖给了他人,却不知买家是为了进行诈骗。案件被移送到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小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经社会调查发现,小文是广西人,涉案时只有17岁,正在读高二,因家庭贫困、受人蛊惑才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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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这名涉罪少年,检察官联系到了小文的哥哥,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后来,哥哥同意做小文的监护人和保证人,代为补偿被害人损失,并退还非法所得,小文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淮阳检察院依法对小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小文回到了广西继续上学。

经过此事之后,小文对自己的未来充满迷茫和担忧,他不确信自己能否顺利上大学、是否需要向学校汇报涉罪经历、能否申请助学贷款……为了帮助小文走出心里阴影,淮阳未成年人帮教小组“淮小未”及时出马,对小文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小文才打消了内心的疑虑,安心投入到学习当中。在小文心中,把远在河南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也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所以,小文在第一时间向“淮小未”帮教组的检察官分享了他即将上大学的喜悦。该事迹被《检察日报》报道。

“ 淮小未”是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团队。自成立以来,“ 淮小未”工作室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办案模式,能动履职,促推形成辖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形成具有淮阳特色的‘未检实践’”  小文上大学的故事即是该院“淮小未”暖心工程的缩影。近年来,“淮小未”团队共帮教300余名未成年人,经帮教后均顺利回归家庭、学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