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郸城县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为“三零创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群众路线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2023年3月28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吴某家中,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是一起轻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他和受害人张某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哥俩,平日里关系良好。因为邻里纠纷引发口角,冲动之下,吴某扔了一块砖头,将张某砸成了轻伤二级。
图为在当事人村委会听证会现场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之间因一时冲动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涉案双方均年事已高且往日关系良好并无积怨,办案检察官决定先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入手,主动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侦查人员、村民代表、律师等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纷纷发表意见,两位当事人也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当场达成刑事和解。多年来,郸城县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推动常态化公开听证工作。对一些涉案人员年老体弱、居住偏远,或在当地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县院能动履职,主动“上门听证”,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法宝。近年来,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开展“六防六促”和“下基层、解民忧、防风险、促和谐”活动,按照检察长包乡、干警包村要求,定期到分包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等形式,搜集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社情民意,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图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智明带领班子成员在分包行政村调研
常态化普法 打牢法治之基
要办案,但不能只办案。郸城县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解决问题,用身边人、身边事生动直观地以案说法、以案释理。
“我以后绝对不会冲动了。再遇到什么事,一定会想清楚再做决定。”看守所里,黄某后悔道。黄某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嫌疑人,犯案时刚满16岁。为了帮弟弟出气,他纠集朋友与韩某某等人一天之内两次斗殴,造成多人受伤,黄某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图为县院检察干警正在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
黄某作为未成年人,他的经验教训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们有着极大的教育作用。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案件办理结束后,郸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前往县内各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联合学校一起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同学们遇事千万不要冲动。
图为县院检察官在向群众普法
像这样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生动直观地以案说法、以案释理的普法活动,已经开展了很多年。这些年来,郸城县检察院致力于让广大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运用,奠定了群众们知法守法用法的基石,努力在人民群众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引导群众们养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有效实现了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这一工作目的。
多元化司法救助 传递法治温度 化解潜在矛盾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高度关注因案致困的特殊群体,全方位拓展司法救助案源,实现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全面救助统筹推进,在传递法治温度的同时,及早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孩子最近恢复的怎么样,有什么困难可以告诉我们,我们一定会尽力帮你们解决。”检察官向受害人刘某某的母亲说道。
2022年,被救助人刘某某因案受伤,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某的父亲早年因意外事故失去劳动能力,全家靠其母亲打零工为生,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县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将刘某某“因案致困”线索移交民政部门,建议民政部门将刘某某家庭纳入低保,并为其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同时,县院还协调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帮助刘某某解决医疗、康复费用;联系教育部门提供复学帮助,委托教师志愿者为其补习功课,最大限度增强综合救助效果。
图为检察官为因案致困家庭的孩子送去学习用品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郸城检察努力开创以司法救助为主线,对内推动控申检察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衔接配合,对外积极加强与公安、民政、妇联、残联等机关沟通联系的新模式,构建出辐射范围广、救助方式多元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格局,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多元化消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