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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车撞伤他人 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少年骑车撞伤他人 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来源:周口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5-12 浏览:153 次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因15岁少年小黄(化名)骑两轮电动车撞伤他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法院判决小黄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7月份的一天,小黄骑两轮电动车载着好友由北向南行驶,与同样骑两轮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魏某相撞,导致3人均受伤住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黄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无责。经过住院治疗后,魏某将小黄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黄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成年人骑行的相关要求。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黄父母自愿赔偿魏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车时发生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段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