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至2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永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吴某永为组织者,以被告人王某猛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段某山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鹿邑县观堂乡、鹿邑县西关、郸城县等区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服从“老大”(即被告人吴某永)安排等不成文规矩。该组织通过长期、多次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冲击他人赌场并砸毁赌客车辆、拿走赌资并电话明示惩戒、殴打债权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鹿邑县观堂乡、鹿邑县西关、郸城县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26名成员中,2人是吴某永家族成员,11人有犯罪前科(其中刑满释放人员7人),6人受过行政处罚,7人为社会闲散人员。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2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历时两天,部分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确保该案依法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保障了庭审工作有序进行。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