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风等2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杨某风为首,以王某峰、徐某波等为骨干,以彭某营、杨某灵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朋、杨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震慑刘园村群众,称霸周口市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金海办事处、淮阳区,干扰国家机关、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插手民间矛盾和经济纠纷,在周口市颍河北部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秩序。
杨某风纠集王某峰、徐某波等24人,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攫取经济利益,在周口市区颖河北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为制造非法影响,纠集多人与他人斗殴、借故殴打他人、冲击国家机关、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勾结医生伪造轻伤事实诬陷他人;其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阻工相要挟强行索要他人钱财,非法倒卖汽油,放任组织成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为逃避刑事打击,其放任或默许组织成员作伪证,放任或默许组织成员指使他人作伪证;其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诬告陷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控辩双方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三日,并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