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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9-24 浏览:4827 次

2020年9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温新征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通报法院近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冬梅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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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周口市两级法院如何维护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温新征副院长从四个方面向社会作了简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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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妥善审理与疫情有关的企业破产案件,努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纠纷,依法优先、快速审理,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职能范围内,尽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渡难关、育新机、开新局,为我市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定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好涉企刑事案件。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确保企业权益受到侵害能够及时救济。注重推动行政审判实质化解。揭牌成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律师工作室,通过专业律师进驻工作室,积极参与协调化解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周口品牌”。执行工作中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


三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情怀加快推进服务型法院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沟通联络常态化开展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涉民营企业案件快审、快执,减轻企业家诉讼负担,深入企业做好普法宣教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持政治引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优良的作风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强化干警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干警能力水平促进案件质效提升。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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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朱新章向社会发布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三起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最后,温新征副院长和朱新章庭长就媒体记者所关注的如何提高涉企案件质量、如何建立良性互动、如何强化考核督导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耐心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映象网、人民法治、东方今报、法制与新闻、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中华龙都网等众多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成立于1998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味精和鸡精等调味品、复合肥系列、植物蛋白系列和小麦面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作为国内在产味精生产商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企业,打造了“莲花”这一调味品行业的标志性品牌。受整体经济下行、市场销售萎缩、融资困难等不利因素影响,莲花健康发生严重的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经审计,2017年度、2018年度该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值。如2019年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及净资产转正,公司将面临股票暂停上市和退市的风险。经债权人申请,2019年10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破产重整一案。


审理情况:

在案件受理前期,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并与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基本了解职工对重整的期望。本案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组织召开了莲花健康重整案接管会议,接收管理人提交的接管工作报告。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通过了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4日裁定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莲花健康是在深陷债务危机、经营困境及历史冗员负担沉重等多重困境下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入投资人的模式进行重整纾困,化解了债务危机并对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为类似企业化解困境探索了一条可行之路。其典型意义如下:


一是创新设计小额债权清偿制度。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根据债权人结构及特点,在全面提升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小额债权清偿安排,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偿职工债权总额超过8.4亿,约占偿债资金总额的80%,为重整期间公司经营稳定及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重整、安置、经营“三同步”。鉴于莲花健康严重的历史冗员负担,在全面调查职工债权及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企业司法重整与职工安置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7000余名职工妥善安置,保障近20000余名职工利益。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函告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妥善保护莲花健康核心资产安全,批准莲花健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有效维持企业在重整期间的正常生产和运行管理。


三是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参与重整。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重整基本原则,在不调整现有股东存量股的基础上,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引入具有综合实力背景的重整投资人,对资产、负债、股权及经营进行一揽子安排,为公司注入流动性资金并帮助公司全面恢复主营业务、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是重整效果已达到多方共赢目的。本案审理期间,重整效果在股价上已得到体现, 莲花健康股票价格稳步攀升。莲花健康已获得新生,继续保留上市公司地位,继续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力路桥)破产重整案,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家顺利终止重整程序的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大型建筑施工行业的民营企业案件。

圣力路桥于1999年7月27日经周口市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道桥、隧道、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三十多项。该公司现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三个国家一级资质证书,并在福建、云南、新疆、河南等多地完成典型道路工程项目二十余个。由于大量工程款无法在短期内收回,导致公司现金流中断,银行到期贷款无法支付,公司经营陷入停顿,2019年6月10日我院根据圣力路桥的申请,依法作出(2019)豫1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其进行重整。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申报有336笔债权合计款7.58亿元。


审理情况:

该重整案件由我院民七团队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由我院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和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于2019年8月21日由我院主持召开了圣力路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月8日召开圣力路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该两次债权人会议全程得到了西华法院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我院的依法监督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接管债务人企业、接收债务人财产、开展资产调查清理、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筹备债权人会议等,协助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另一方面积极请求相关法院解除对债务人的所有保全及执行措施,为债务人恢复经营创造条件。


典型意义:

本案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系通过债权人四个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达到了以下法律效果:


一、圣力路桥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成功后的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仍是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二、圣力路桥的经营业务将重新部署和整合,从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为各类债权能够依据重整计划获得最终清偿奠定基础。


三、圣力路桥将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稳中求增,逐步提升整体经营收入,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依据重整计划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购房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法院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之前产生的所有债务,债权人只能依据生效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圣力路桥的债权人按本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清偿方案受偿后,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圣力路桥将对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减免的债务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五、债权人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简称亚华玻璃)是一家挡风玻璃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生产企业,该公司于2006年11月成立,经过多年发展,成长为河南省知名的玻璃制造行企业。由于后期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对外负债较高,财务成本较大,银行抽贷严重,并深受企业融资互保拖累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在2018年4月18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司法重整案之前,负债高达6亿左右,涉及130多家债权人且民间债权人居多,拖欠600余名职工工资金额高达560余万,维稳压力较大,身负数十起诉讼案件,各债权人亟待执行,可谓“命悬一线”。为了稳定鹿邑当地的金融、经济秩序,为了稳定职工的就业,为了拯救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鹿邑县人民法院勇于担当裁定受理亚华玻璃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在管理人的辛勤工作下,亚华玻璃完成了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调查、债权清收、职工债权调查与公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与表决、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复杂且艰难的工作。


为了帮助危困企业解决因债权债务引发的企业经营运作困难,为破产企业涅槃重生创造有利条件,法院确定“破产不停产”的思想,紧紧围绕企业资金、技术、职工、供应商、市场等要素提出决策方案,通过对外承包生产线的方式维持生产经营,整个重整期间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保证企业各项核心资源的延续,为亚华玻璃早日复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为达到重整成功的目的,鹿邑县人民法院能动化解难题,充分发挥债权人作用,自我拯救、自我重整,以大股东让渡股份的原则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增加企业活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企业持续性发展,彻底摆脱经营及债务困境。亚华公司以资产评估值总额为基数,为出资人保留5%的股份,剩余股份全部让渡给债权人,经反复征求意见同意债权股的债权人共计60人,涉及债权金额高达1.9亿元,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以现金方式优先全额清偿,对普通债权人5万元及以下的债权以现金支付全额清偿,对其他普通债权最大限度提高偿债的比例进行清偿,让亚华玻璃的各类债权人、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效地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主动化解矛盾,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推进破产重整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市场主体救治,是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案法官通过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依法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恢复生产、复工复产扫除了障碍,助力企业早日焕发生机,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