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早上7:00,鹿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超带领涉黑恶案件执行小组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经过充分准备和紧张有序工作,当日执行完毕2起案件、部分执结1件。
执行小组先是前往宋河镇的被执行人张某住处,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同案的其余四人均履行完了罚金、退赔,只剩张某没有缴纳罚金。
执行小组通过线上线下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均未能发现财产线索,多次去其家中也未能找到其亲属。此次执行小组到达张某住处时,正巧碰到张某妻子开门出来,执行干警上前说明来意,但张某妻子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执行干警看释法说理无效,随即拿出搜查令,对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
看到执行干警进屋搜查时,张某妻子终于意识到严肃性,当即代替张某缴纳了罚金,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小组接着赶往杨湖口镇,该镇的黄某等3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九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千、四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黄某等3人均未依照生效判决缴纳罚金、退赔。
执行小组到黄某家中,未能见到其亲属,对发现其违法占地建房线索移交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目前正在处置中。
其余2名被执行人由其亲属代为缴纳了罚金,但退赔款尚未履行完毕。执行小组邀请了当地村主任配合执行,与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进行释法析理,二被执行人的家属均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只是一时拿不出全部,遂与执行干警约定退赔期限,并自愿写了保证书进行承诺。
最后,执行小组前往赵村乡,该乡的轩某伙同刘某等12人以护林为由,以查“采伐证”为手段,对同行“严查重罚”,在20多个行政村范围内,操控购树行业的经营活动,形成非法控制,对收树、伐树的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对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小组通过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扣划、搜查被执行人住所、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将轩某等11人的罚金和全部退赔款执行到位,只剩刘某的五千元罚金未执行完毕,由于其家中长期无人,此次执行小组带着搜查令前往其住处,先是与刘某的儿子取得联系,但其儿子不愿配合,执行干警遂与其儿子进行视频,向其出具了搜查令,并保持视频通话进入刘某家中。
刘某儿子看执行小组准备的这么充分,明白怎么都逃避不了,表示愿意代其父亲履行,并当即缴纳了全部罚金。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