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葛生 唐红 2月1日,驻马店市汝南县公安局三里店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时办理一起酒后恶意辱骂110接警人员案件,依法对违法人员祝某(男,现年21岁,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村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有力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21年1月31日21时许,汝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汝南县宿鸭湖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村民祝某报警称:在宿鸭湖管理局附近电动车丢失,报警人情绪激动且言语污秽辱骂110接警人员。汝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人员立即指派辖区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反馈没有电动车丢失警情。
但是从1月31日21时至23时许,祝某6次拨打110谎报警情且辱骂110接警人员,汝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此情况向该局领导进行汇报。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志勇,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牛建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指示对此事要依法处置,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接到局领导的指示后,三里店派出所民警张伟、郑海林快速反应,立即锁定该男子,确认其系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岗居委会大桂庄的祝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过询问,祝某供认:自己酒后滋事,自己的电动车没有丢,却拨打110电话报警称电动车丢了,而且对自己连续6次拨打110谎报警情且辱骂110接警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祝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酒后拨打110辱骂接警人员,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对自己被行政拘留,是咎由自取,是以身试法,是罪有应得。
公安机关提醒:110报警电话是极为宝贵的公共资源,当骚扰电话占用有限的信道时,那些身处险境、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人就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对拨打110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珍惜110、爱护110,把110留给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