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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模式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模式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来源:平安驻马店 发布时间: 2022-05-18 浏览:1856 次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模式,发挥心理服务在信访、刑检、未检等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有力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推进“心理服务+信访”,维护信访人员权益。将每周三确定为心理咨询师接访日,经信访人同意,由心理咨询师参与接访、心理疏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通过一线接访,掌握一手信息,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反馈,筛查出具有信访隐患的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归类建档,定期研判,集体会商,研究解决重点人员心理疏导、干预的具体措施。二是建立疏导干预机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干警接访时,听取信访人诉求,评议信访事项,适时适度安抚上访群众情绪,对部分思想偏执的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并由接访干警进行释法说理,及时化解心问题、心矛盾,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建立回访巩固机制。在心理服务个案结束后第一时间对信访人开展回访,巩固“心理服务+信访”成果,确保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20年以来,全院12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21件次,息诉罢访18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推进“心理服务+刑检”,疏导在押人员情绪。通过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对抗情绪,维护监区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面。一是促成刑事和解。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存在被害人并且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引入心理服务机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引导,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退赃,真诚道歉,被害人打开心结,对嫌疑人谅解。2021年共对53件刑事案件促成和解。二是促进认罪认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引入心理辅导机制,由心理咨询师向其讲解认罪认罚的政策和后果,促成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2019年至2021年,全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均超过90%,位于全市领先位次。三是促使降低上诉率。对于不认罪认罚和认罪认罚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在开庭审查环节引入心理服务和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全院上诉率由年初的16.7%降至4.18%,有效减少因被告人不满判决引起的司法资源浪费。

三、推进“心理服务+未检”,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将心理服务作为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28人次,心理测评13人次,帮助9名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一是跟踪帮教,点亮折翼天使归航明灯。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进行心理帮扶教育,探寻犯罪原因。通过心理疏导和教育,纠正异常心理,重塑正确人生观,帮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启动罪错未成年人社会教育计划,建立集“帮教矫治、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于一体的预防治理机制。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成立心理健康服务小分队,建立涉罪未成年人“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对11名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心理疏导28人次。二是调解监护矛盾,营造小船温暖港湾。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建立心理咨询师与员额检察官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探寻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影响,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分类制定督促监护方案,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履行监护职责,建立健康亲子关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三是筑牢校园防线,渲染红领巾生命底色。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研究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育特点,有针对性的制作《未检小报》和普法课件,到城乡中小学开展线上、线下“送法进校园”活动60余场次。完善未成年人法治心理教育和犯罪预防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同步延伸到各中心学校建立“流动心理健康服务站”,运用科学的心理辅导和矫治培养未成年人主动调整和梳理不良情绪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