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关部署,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坚决遏制黑恶问题滋生蔓延,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中,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威胁、教唆、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犯罪的黑恶犯罪线索;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犯罪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组织或雇佣网罗“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的实施其他违法犯罪;
(四)在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违章搭建、私采滥挖、破坏环境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黑恶势力;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领域无证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自然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扰乱矿产权市场秩序等非法开采的“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清运倾倒行业中存在的黑恶势力; (七)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八)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赌博、绑架、洗钱、组织偷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市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www.12337.gov.cn;
(二)公安部扫黑办,通讯地址: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三)河南省公安厅扫黑办,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
(四)驻马店市扫黑办,通讯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驻马店市公安局1601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扫黑办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