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7章58条,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创设性专章规定了优势再造相关内容,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发挥高速公路比较优势,支持集装箱运输车、航空集装器运输车等服务多式联运的车辆优先通行、优惠通行。
高速公路投融资平台应当加强资源整合
投资高速公路设施建设
河南省高速公路如何规划建设?
《条例》明确了资金来源:高速公路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
鼓励、引导国内外市场主体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延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投融资平台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发挥投融资功能,弥补市场主体投入不足,投资高速公路设施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有何标准?《条例》明确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提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地域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同步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停车区、休息区、购物区、餐饮区、加油充电区、汽车维修区、交通安全宣传区等功能区,配备无障碍公共卫生间、饮用水等免费配套服务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夜间照明、备用电源等设施。
《条例》明确,高速公路通过居民聚居区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隔音设施。
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
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系统
关于通行收费问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年限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改建、扩建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评估测算,重新进行核定,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系统,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交费滞留等待时间;收费站的设置以及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维护及通行费清算、结算等工作。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
《条例》明确这类车辆高速救援免费
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收费问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清障救援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
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对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实施清障救援、现场清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上述规定,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审议期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授缺乏竞争,群众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反映强烈,建议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进一步予以规范。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道路的运营维护和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在发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堵塞道路时,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因此,《条例》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作出以下制度安排:一是针对故障车辆,考虑驾驶人无主观过错,明确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二是针对事故车辆,考虑驾驶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清障救援、现场清理工作量大、费用高,可以适当收费。
高速公路如何优势再造?
《条例》创制性立法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五章优势再造,内容贯彻了省委重大战略部署,是立法的创制性规定。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优化完善高速公路网络,畅通主通道,打通省际出口通道和省内断头路,加密中心城市辐射路网,扩容改造拥挤路段,提升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精品建造、精细管理,打造品质工程,落实全生命周期养护,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能力。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遵循多式联运规则,发挥高速公路比较优势,加强高速公路与机场、重点港口和火车站的便捷联通,支持集装箱运输车、航空集装器运输车等服务多式联运的车辆优先通行、优惠通行,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区位优势,科学编制枢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化。
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托高速公路网络形成的区位优势,按照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规律,在高速公路上下站口临近规划建设专业市场、制造业基地、物流集散区等,推动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各环节通过高速公路连接,促进枢纽经济发展。
此外,《条例》支持依托高速公路建设现代物流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机场、码头等开通高速公路延伸通道,在重要物流节点增加货物运输车辆通道,提高通行效率。
《条例》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数字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高速公路运行智能监测,及时发布路况、气象、服务区、运输、货物、供求等信息,推动高速公路智能化、场景化应用,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智慧高速公路网。
(来源: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