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马店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平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驻马店、法治驻马店建设。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驻马店、法治驻马店。
《意见》要求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线索管理、初核认证、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监督等各环节流程化办理;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要做到科学论证、说理充分、高效规范、精准可行,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检察官专业培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精准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实效性,提升分析论证的严谨性、释法说理的透彻性、文字表达的简洁性和提出建议的可行性。
《意见》强调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全市各有关单位、个人对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监督需要借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咨询有关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的,应当依法积极提供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其他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延伸检察建议办理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能动司法,把执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注重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范,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建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和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组织保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市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对收到检察建议不回复、超期回复或既不提出异议又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在年底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强化结果运用。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通报反馈等措施,强化检察建议落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和宣传,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