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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9 浏览:12938 次
2016年12月,国家卫计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服务功能、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可以预见,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力量,将在我国心理健康体系的构建和服务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有一定的学科特点,如基于助人自助的理念,坚持尊重、平等、个别化等原则,坚持“人在情境中”的视角,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遭遇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调控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其常见的方法包括:通过知识宣传和倡导,促进社区公众形成科学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行为;通过对个体心理和生态系统的全方位干预,帮助服务对象顺利克服危机、摆脱困境;通过情绪疏导和认知调整,减轻服务对象的心理压力;通过挖掘自我解决问题的潜能,提升服务对象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抗逆能力;通过精神陪伴和重建支持网络,减轻服务对象的孤独感,促进其社会交往,等等。

一般来说,从事心理健康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可被称为心理健康社会工作者(mental health social worker)。但是,事实上几乎所有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都有可能从事与服务对象心理健康与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有关的专业工作,并且在不同服务领域中也都常常关注与服务对象生活情境相关的“社会-心理因素”。比如,医务社会工作者参与病人的治疗、康复与出院计划,必要时可以直接帮助病人申请和倡导相关社会资源,可以直接为其提供心理辅导,也可以转介给心理咨询师、心理(精神)科医生等人士,并将他们纳入到服务团队之中。又如,社会工作专业的个案工作模式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在接案之后,社会工作者会全面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服务对象的需求可能是多元的,可能包括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社会资源、社会支持、技能养成、个人成长等。因为服务对象需求的多元性,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服务方案也就很有可能包含了心理辅导和治疗的内容。当然,在制订服务方案的时候,社会工作者要特别慎重地考虑自身和机构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客观判断服务是否需要转介给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以及服务对象是否需要个案管理。

社会工作关注全方位的服务网络构建与供给。也就是说,在改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的社会福祉,发展健全、整合的社会服务系统方面,社会工作是站在最前线的。此特点也凸显了社会工作与其他照顾及关怀专业的差异。同时,此特点也彰显了社会工作必须与其他从事社会关怀和人群服务的学科、专业之间实现深度合作和无缝联结。比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都应该是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人力资源构成。现实中,服务对象中不乏兼有社会和心理问题和需求者,这也是社会工作与其他心理健康专业合作的重要基石。

事实上,目前从事心理健康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并不少见。有些机构中相当一部分社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就是从事心理辅导工作,也有一些持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受雇于专门的心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偿心理咨询服务。但是,以往我们常常仅关注心理咨询与社会工作的区别。比如,很多文章都试图探讨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相比优势到底在哪里,这在某种程度上隐含着社会工作行业曾经的门户偏见。此次2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无疑是站在了服务与专业整合的崭新高度。相信未来的社会工作将以更加博大和包容的胸怀,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努力加强与兄弟学科的亲密合作。此种合作既是不同职业团队之间的合作,也将是中国本土的人文关怀与社会服务领域实践智识的丰富和重构。这样,社会工作也就可能在更为宏大的叙事中实现自身的超越与长久的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