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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04 浏览:87 次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开展深入研究,推出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国法学会决定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2.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3.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选定题目开展研究,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论文、咨政报告等,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以该研究成果向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4.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

二、实施和资助方式

1.申请人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向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除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以外,每家申报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中国法学会对申报成果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给予资助经费。

三、申报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四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21办公室。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LSketiyanjiu@163.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材料如涉密,请按要求做好脱密处理。

2.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以邮箱收件时间和寄送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请各申报单位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申报咨询电话:010-66112741/66173342/66123109。


附件: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