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一上班,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将准备好的8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了贾某,贾某虽然比判决少得了3785元,但仍然对执行人员充满了感激,因为贾某理解李某违约是事出有因。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李某承办了县城一小区附近的烧烤摊建筑工程,从贾某处购买彩钢瓦11785元,该款经贾某多次追要,李某一直未还,电话也不接,为此贾某于2018年4月将李某起诉至河南新蔡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贾某货款11785元。后李某一直未偿还,因贾某一直忙于生意,于2020年3月27日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找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李某。李某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知道自己已经成了被执行人,自觉理亏,一边向执行法官诉说这几年生意失败并且进了一次监狱,一边表示因疫情原因已经几个月没有工作了,希望法院宽限其两个月时间。考虑到李某的处境和疫情的原因,执行法官将案件的情况及时向贾某进行了反馈,贾某对此表示理解,并做出了愿意让步的意思表示。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平台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某从其老板那里预支了两个月的工资8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贾某,贾某对余款3785元也不再追要,该案仅10余日便得以和解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