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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阻击战】全省法学会在行动(六十)

【疫情防控阻击战】全省法学会在行动(六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14 浏览:7777 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南省法学会及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全省各级法学会提升政治站位,立足专业优势,树立正确导向,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通知》印发后,全省各级法学会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决心,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驻马店市法学会

疫情期间,驻马店市法学会团体会员、汝南县人民法院对涉商事、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启动防疫期间应急执行机制,为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审执结合,有机衔接,诉中保全查控财产维护企业权益兑现。2019年,河南某纸业公司与信阳市某包装纸制品公司存在业务来往,被拖欠10万元货款。诉讼中,应河南某纸业公司申请,汝南县人民法院及时对信阳市某包装纸制品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2020年2月25日,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信阳市某包装纸制品公司偿还河南某纸业公司货款及利息100000元,2020年2月29日前付50000元,下余50000元于2020年3月10日前付清。履行期满后,信阳市某包装纸制品公司未按照约定还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该院多次进行网络查询,4月8日发现被执行人信阳市某包装纸制品有限公司账下有了充足余额。考虑到到申请人近期复工复产紧缺资金,该院立即指派法官赶赴信阳市平桥区某银行进行现场扣划,该款成功扣划。次日,办案法官通知申请人到院办理领款手续。

腾笼换鸟,多措并举,促新陈代谢换来企业产能提速。被执行人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用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向申请人徐某多次借款用于公司经营。2016年8月,徐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判决该公司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依法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申请人徐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一度达成和解,由该公司继续使用上述设备生产以分批偿还债务,但该公司因产能不足、产品落后,并未能走出困境如约履行,债务拖欠至今未偿还分文。2020年1月,申请人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扣押上述设备用以拍卖还债。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营造让全社会了解执行、参与执行、配合执行、有效监督执行的良好氛围。1月15日,该院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邀请代表委员为执行攻坚建言献策,同媒体一同监督见证执行行动。扣押同时成功拍卖厂房及土地,顺利引入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驻进生产,有力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善意执行,换封解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杨某、管某等申请执行某面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2020年2月21日,该面业有限公司提出需要复工生产,愿意提供其他财产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该院经了解认为,该公司是一家日处理小麦350吨专用面粉民营企业。随着当前疫情的发展,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面粉供应市场,若继续冻结其基本账户,势必会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应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该院立即指派法官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赶到该公司,对其提供的一套机器设备进行现场勘察、登记,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换封”方案。

2月27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变更保全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的一套机器设备,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对该公司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在确保胜诉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又使被执行人公司顺利复工复产,取得了双赢效果。


(赵书红、余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