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孙莉芳耐心调解下,曾一度因为返还婚约彩礼纠纷成为“冤家对头”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姜某(女)终于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张某和姜某经人介绍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张某为姜某购买了价值1830元订婚戒指一枚,并给付姜某家彩礼46000元。订婚后双方产生矛盾,但姜某既不退还彩礼,也不愿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遂将姜某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金人民币46000元和订婚戒指一枚。判决生效后,姜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西平法院执行干警经由与被执行人姜某接触,发现姜某对申请执行人张某及家人有很大意见。姜某认为彩礼金和订婚戒指是张某自愿送给自己的,构成法律上的赠与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返还,现在张某要求返还彩礼既不合法亦不合理。在此之后,姜某就有意躲避法院执行,拒不接听电话,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姜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为了尽早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西平法院执行干警孙莉芳认真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决定以姜某父母为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在姜某家中,西平法院执行干警主动跟老两口拉起了家常,从中了解矛盾纠纷根源所在,解开姜某父母的心结。接下来的两周,西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姜某父母的思想工作,通过讲解类似案例、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导致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获得了姜某父母对西平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释法明理止纷争
西平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和执着感动了姜某及其家人。6月24日,一直未露面的姜某主动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诉说了心中的委屈,同时表达了对本案的想法。西平法院执行干警孙莉芳认识到姜某还是比较通情达理的,就及时释法明理,使其明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本人及子女未来教育和就业的不利影响。7月2日,姜某及家人主动把彩礼金4万余元和订婚戒指送到西平法院,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律小知识:
彩礼的给付具有不同的内在根源,所谓“婚姻论财,夷虏之道”。我国明确反对买卖婚姻或者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为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适用第二、三种情形的,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