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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驻马店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14 浏览:7658 次

7月9日,驻马店中院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龚某某故意杀人一案。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出庭支持公诉。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某某与被害人施某某、高某某(案发时16周岁)同为某中学高中部住校学生。因龚某某追求同班一女同学,遭到拒绝,便迁怒于与该女同学关系较好的施某某,心生嫉妒,预谋教训施某某。2019年10月30日21时许,龚某某写纸条约施某某见面,当晚22时10分夜自习放学后,二人在约定地点见面,龚某某用事先准备的折叠刀连续捅刺施某某的颈、胸、腹等部位,致施某某死亡。期间,被害人高某某听到施某某呼救,赶到现场,欲制止龚某某,被龚某某持刀捅伤左侧上胸部。经法医鉴定,施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肝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某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驻马店中院受理此案后,考虑该案重大、复杂,依法决定由张社军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前,张社军院长与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研究制定庭审预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归纳庭审焦点,为保障庭审公正高效作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张社军院长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被告人龚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对其持刀捅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目前已开庭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