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迎来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记者注意到,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重点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等四项任务。
有条件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通知》明确,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上,《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在省、市两级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2020年8月底前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开展整治。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从严查处。对查处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要全部建立清单,及时汇总上报。
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是此次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知》明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
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通知》明确,摸清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突击检查方式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
同时,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有关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此外,《通知》要求,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结合排查情况,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
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及货车登记检验,也是排查整治重点。
《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路面执法检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通知》要求, 加强整治工作督办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整治不力的地市和部门,要驻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