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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视“县”】确山检察院:对三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公开训诫

【政法视“县”】确山检察院:对三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公开训诫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13 浏览:5865 次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8月10日下午,确山县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暨公开训诫仪式,对三起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公开集中宣告。院党组成员张湘华、承办案件检察官、县公安局代表、值班律师等人员共同参与。

      此次公开宣告的三起案件,在拟作不起诉前,确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矫正,通过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参与文明交通执勤,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交通违章行为,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公共安全意识。路段文明交通执勤由县交警大队带班民警监督,承办检察官负责对教育、矫正情况进行考察评价,结合犯罪情节及教育、矫正期间表现,综合研判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后提交检委会研究。

      宣告会上,办案检察官对三起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案件定性、法律依据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详细的释法析理,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办案民警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接着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公开训诫,要求他们一定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认真吸取教训,诚心悔罪,引以为戒。三名被不起诉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纷纷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驾驶,给对方的家庭造成了痛苦,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遵规守纪,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

      侦查机关办案民警:被不起诉人参与文明交通执勤,受到广大交警的欢迎,相信他们一定会深刻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体会到交警的辛苦付出。检察机关组织公开训诫教育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既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性,警示了当事人,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又展现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体现,为检察机关点个赞。

     张湘华指出: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此类案件践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又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法不诉。秉持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理,不等于不教育的观念,通过公开宣告、公开训诫等方式既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又加强法治警示教育,形成普法、守法氛围;既维护司法权威,也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