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先后印发了《关于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落户门槛,简化户籍办理手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努力实现城镇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为推动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零门槛”落户含义
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真正实现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零门槛”,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
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取消社保缴交年限、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设立社区集体户口
对有意迁往城镇落户,但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友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零门槛”落户办理流程
(一)省外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
(二)省内户籍人员。省内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入手续,无需再前往迁出地派出所。
(三)市内户籍人员。市内非城镇区域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不同迁入类型所需材料
(一)购房落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租房落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和同意入户声明;4、房屋租赁合同。
(三)父母子女互相投靠。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四)夫妻投靠。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
(五)投靠亲友。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被申请人的同意落户声明书。
(六)单位集体户口。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七)社区公共户口。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