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和生动实践。今年以来,方城县法学会联合县司法局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不断破难题、补短板、出实招,以严格选任、多元培训、健全机制为着力点,突出“首席+站点+调解员三个强化”,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基层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强化队伍素能建设,解决好“谁来干”的问题
全县共成立乡镇(街道)法学会基层工作站19个、村(社区)站点569个。其中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845人,村(居)法律顾问127人,司法所工作人员38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行业调解人才26人,组成了人民调解工作骨干队伍,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为了持续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用好这支队伍,方城县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专职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采取一月一次业务集中培训、一月一次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和一月一篇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既有法律知识学习又有实战锻炼,培养他们成为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员”。二是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把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提升作为每位法律顾问的一项硬性任务,纳入月考评指标,村(居)法律顾问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指导。三是建立县级首席专家人民调解人才库,吸纳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律师、优秀调解员登记造册,凡遇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结合案件性质、产生根源,及时选定专业人才参与调解化解,提高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四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县直单位和行业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在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指导成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发挥就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
二、强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解决好“如何干”的问题
方城县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狠抓四个环节规范。一是矛盾纠纷的发现环节。发挥专兼职调解员身处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每周三与村级网格员对接排查矛盾纠纷,采取“滚动式”“拉网式”“过滤式”的排查方式进行排查。同时,在法学会基层工作站点由综治中心、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广泛摸排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立即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第一时间明确调解员介入调处。二是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环节。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发生缘由、发生地点、纠纷性质指定合适的调解员介入调处,落实“首调负责制”,限定时间一管到底。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初次调处无效,或案情复杂,仅靠人民调解力量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填写“推送单”,上报乡镇“警司访+”办公室予以研判,指定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合力进行调处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搁置、不激化,让当事人话有地方讲、理有地方评、事有专业人管,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上访、不良舆情等案事件发生。三是矛盾纠纷跟踪回访环节。对每一起调处化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均落实跟踪回访制度,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当事人满意度等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彻底无遗留。四是矛盾纠纷调解案卷整理归档环节。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案卷制作规范对本辖区各调解组织进行指导,案卷存入司法所档案室,并录入河南省基层司法所管理系统,按标准向调解员兑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确保每一起案件长久存档、有据可查。
三、强化保障机制创新,解决好“干得好”的问题
方城县以三项保障机制为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激发工作干劲。一是抓办公场所阵地保障。全县19个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站依托综治中心、司法所,高标准建成了人民调解室和调解员办公室;室内办公桌椅齐全、制度上墙、井然有序。二是抓办公装备保障。全部配齐多功能复印机、彩色打印机、高清拍摄仪、扫描仪、录音笔、照相机,办公电脑等办公装备,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科技含量,较好适应信息化工作要求。三是抓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抓住年度财政预算申报关键环节,合理增大人民调解经费在单位支出预算中的比重,确保稳中有增,保障运转。
截至目前,方城县还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源头预防,着力打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引领各方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全力推进大调解模式,实现“调”-“诉”有机衔接,镇、村两级共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3329件,其中书面案件1101件,占比33.07%,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必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平安方城、法治方城的底色更亮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