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10月16日,由河南省法学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开封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河南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办的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论坛”在开封举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彭伶出席论坛并讲话,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沈庆怀,黄河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建民,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承哲,开封市委副书记卢志军等出席并致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主持论坛开幕式。
彭伶出席论坛并讲话
彭伶在讲话中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这一重大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人口多,任务繁重艰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围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开展研究,推进实践。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良法善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区域法治协作,共同唱好“黄河大合唱”。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提高尊法守法意识,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沈庆怀出席论坛并致辞
沈庆怀在致辞中指出,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在河南的落地实施,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河南政法各单位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施行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河长+检察长”制等改革措施。河南省法学会通过举办论坛、设置课题、组织研讨交流、宣传黄河法治文化等活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省法学会将加强与沿黄省市法学会的合作交流,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学会的智慧和力量。
张建民出席论坛并致辞
张建民在致辞中指出,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方面,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紧紧把握黄河流域的特殊性,固化成熟经验,坚持创新思维、科学立法。围绕“水”这条“线”,“流域”这个“面”,架构一套符合黄河特殊河情水情的法律制度,推进黄河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探索关于黄河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路径,使更多的先进理念和最新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
王承哲出席论坛并致辞
王承哲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河南省社科院紧紧围绕保护母亲河、打造幸福河、大力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下一步,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上,将加大研究力度,拓展研究深度,继续加强与省内相关各部门、沿黄省市和全国社科院等智库及科研部门的交流合作,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更加坚强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卢志军出席论坛并致辞
卢志军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开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办好黄河的事情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严厉打击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推行“河长+三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机制,并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研究会。下一步,开封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手段,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雷忠旺宣读论文获奖名单
会上,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宣读了论文获奖名单,出席论坛的有关领导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奖。
主旨报告环节
在主旨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周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法律保障研究》为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出谋划策;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侯佳儒以《新时代黄河流域立法:战略协同、问题转换与目标任务》为题,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开封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胡荣启以《全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依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题,交流了开封的法治实践经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炉安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权改革实施情况》为题,对河南实施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权改革进行了解读。
在分论坛阶段,专家学者围绕“黄河保护立法问题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执法司法问题研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法治保障研究”主题,从不同侧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各自观点,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思路和建议。
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等沿黄省区法学会及河南省有关单位、省内高校和法律实务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