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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矛盾大互不信任 法官巧用策略调解化纠纷

当事人矛盾大互不信任 法官巧用策略调解化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7 浏览:1359 次

近日,信阳中院民一庭围绕“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定位目标,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职能,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3月26日,原告商城县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某于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书》,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销售的低温谷物干燥机2台及供热系统2台,货款总计38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货,被告下欠原告设备款22元迟迟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购机欠款22万元。一审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出售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判决:被告(反诉原告)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商城县某有限公司设备欠款22元及从2021年12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夏某的反诉请求。

被告夏某不服,遂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中院民一庭法官李虎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基本情况,考虑到此案是优化营商环境案件,为及时帮企业追回欠款,承办法官积极作为,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此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矛盾极大,且处于相互极不信任的状态,故调解难度极大。

“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大,彼此之间非常不信任,需要我们多做工作,多协调,将他们的裂缝修补好,让问题真正的得到解决。”对于此案存在的种种问题,李虎从未放弃,他深知,每一起涉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对于法院的考验,如果本案草草判决,企业再申请执行,资金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到位,且案涉设备一直处于故障之中,若不能得到及时修理,另一方企业也无法得以正常运转。故李虎法官坚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李虎及法官助理段昀初通过情、理、法三方面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双方当事人建立起了一丝信任,最后在双方多次磋商之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了货款,买受人所购买的设备也在第一时间得到了维修,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