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司法局鄢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抚养引起的纠纷。
3月初,鄢岗镇某村村民王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经了解,王某的儿子于2022年12月在外务工时意外去世,儿媳李某是重度残疾人。儿子生前与儿媳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媳和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一直是由王某夫妇俩照顾。王某夫妇俩均已年过七旬,加上受儿子去世的打击,身体每况愈下,已无力抚养儿媳、孙子、孙女三人,于是与儿媳李某的父母协商,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遭到拒绝。王某这才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因为李某的父母是邻县人,调解员对成功调解这起纠纷并没有十足把握。于是,司法所提前组织调解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商讨调解措施,并先行前往李某父母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准备充分后,才开始正式调解。调解员与李某父母进行了电话沟通,李某父母认为女儿已经嫁到王家并为王家生儿育女,女婿去世时还收到了赔偿款,母子三人理应由王家照顾。调解员向李某父母详细阐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告知李某父母特殊情形下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外孙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父母对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向王某耐心讲解了作为配偶,李某对赔偿款享有分配的权利。释法之余,调解员引导李某父母换位思考,体谅王某夫妇的心情,理解王某夫妇的实际困难。经过一番耐心调解,李某父母同意将李某接回家中抚养,李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由王某夫妇抚养。王某也同意对赔偿款进行分割,一次性支付李某13万元。2023年3月18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鄢岗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完成款项支付。至此,这起跨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鄢岗司法所始终秉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原则,坚持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社会安定和谐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