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建学主导和法学、政治学等学科参与下,党章研究经40余年之积淀,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并确立起相应的知识框架和研究风格。但在繁荣的研究景象背后,党章研究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侧重将党章置于党的建设领域,相对忽视党章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过多从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议题偏好出发,相对欠缺立足党章本体建构党章自主知识体系的能力。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党章研究更是面临实践与学术回应性的双重挑战,其内在不足日益凸显。为应对有关挑战,新时代的党章研究应以党内法规学的形成为契机,确立“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的、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研究宗旨,在探索基于党内法规学视角的党章理论的同时,有效关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就需要党章研究进一步树立面向党和国家政治运行的问题意识,构建涵盖党、党章、党和国家治理三个维度的分析结构,形成贯穿党章生成与作用场域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
党章研究;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治理;中国式现代化;党内法规学
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1](P51)作为党的总章程,党章具有公认的重要学术价值。长期以来,为认识党章现象及其规律,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学者都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逐渐发展出涵盖党章历史演进、原则制度、制定实施等多方面内容的知识框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开启,中国的政治实践与学科发展都面临深化和优化的需要。这不仅为党章研究带来新的时代课题,还使原来基于相关学科的研究面临整体的适应性挑战。那么,党章研究应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对相关挑战?是延续既有经验传统还是重新思考研究进路?本文即拟在回顾与检视党章研究脉络基础上,结合新时代背景,对党章研究应秉持何种使命追求及作出何种方式调整进行分析,以实现党章研究的再出发。
一、党章研究脉络的回顾与检视
与作为整体的党内法规曾一度较少获得学术关注的状况不同[2](P118-119),基于党章的独特地位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党章研究一直都有数量可观的理论成果。1981年,党中央形成“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3](P25)的统一认识,并把随后通过的十二大党章作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保证”[4](P4)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章很快成为以党建学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的重要观察对象。及至21世纪,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法学、政治学等也开始重视对党章的探讨,使党章研究热潮不断高涨、规模日益扩大。据此,我们根据时代环境、学科视野、议题设置等因素,将党章研究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早期以党建学为主导的党章研究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5](P353-354),通过十二大党章重新明确党的主要任务、党的工作方针、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全面调整党组织、党员、党的干部的职权职责、义务权利,并通过整党、党章学习、干部培训等活动不断强化党章权威。从表现层面看,党章的文本内容和现实运行,都较直观地进入党建学知识范畴。因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范平、叶笃初等学者即分别撰文,主张将党章研究作为党建学的新领域[6](P22),提出研究党章的中心任务是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党章思想、总结党章制度建设经验、汲取他国共产党章程建设的有益经验、清除无政府主义与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7](P17)。这些认识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意在使党章研究服务于重整党的组织秩序、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的时代需求,为巩固拨乱反正胜利成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促进党内关系科学化发展提供理论保障。
在党建学的主导下,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党章研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一是结合党的指导思想、概念理论、体制机制、路线方针等,从宏观层面对党章的发展历史、价值原则、结构内容、制定实施等作出概括式梳理总结,力图全方位搭建党章知识框架[8](引论P1-6);二是针对党的性质、党员权利、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党的组织原则等事关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分析党章相关规定的历史由来、政治意义、完善路径[9](P17-20);三是根据党的政策表述注解党章文本中的基本概念和专有词汇,以辅助开展党员教育、党章宣传等活动[10](序P1-10);四是结合其他国家共产党、工人党章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情况,形成关于党章建设的经验借鉴或趋势判断[11](P4-6)。这些研究对人们认识党章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构成理解党章历史脉络与文本内容的基础性知识支撑。不过,以党建学为底色的党章研究,会天然侧重于党的历史与党的建设视角,因而往往采用建立党章史、阐释党章内容等方式表达中国共产党内在的党建取向,这就容易带有较为浓厚的政策叙事色彩。如此一来,党章研究更多是对党的建设的理论观念、方针政策进行学理叙事或提出原则建议。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学科偏好,因而当时还曾引发党建学学科体系与党章体系关系的争论,即党建学的研究领域是否已实际为党章内容所覆盖[12](P41)。
虽然在社会迅速转型、党章文本出现较大调整的情况下,上述聚焦党章具体内容、展现党建理念的探讨必不可少,但当政治运行进入常态化阶段,总结党章发展历史、介绍党章制度内容等工作告一段落后,由党建学主导的党章研究所能发挥作用的理论空间则会相对有限,且容易衍生出诸多同质化研究成果。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毕竟不同于一般政党章程。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设计党章的理念目标、中国的政治关系结构等要素为基础,党章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有不亚于宪法的塑造作用[13](P98),具有更复杂的现象及其规律表现,需要更系统周延的理论回应。这些都表明,仅将党章研究置于党建学是不够的。而著名党章研究学者叶笃初当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1988年,叶笃初在译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党章研究》时,即对那些主张“执政共产党党章的意义不限于党的内部,而是涉及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活秩序”“十二大党章构成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的观点表示肯定,并认为其为党章研究提供了学科视野上的新思路[14](前言P2-8)。不过,或许是由于学科偏好等原因,叶笃初本人还是更习惯将党章研究置于党建学的知识体系内。
(二)党建学研究思路的延续与多学科参与下研究视野的拓展
进入21世纪后,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党中央相继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时代命题。党章的内容随之有所调整,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更系统地进入党章文本,党章超越规范党的自身建设的功能特性日益突出。同时,社会科学领域的本土化意识不断提升,关注中国共产党及其党章的学科逐渐走向多元。在政治背景、规范文本、学术意识的变化交汇中,党章研究既沿着党建学思路继续深入,又随着多学科的参与而发展出新的知识增长点。
就党建学来说,除在党章修改、建党整周年等关键节点会对党章作出全局性历史梳理或文本解读外,学者们更注重开展党章的专题化研究。此类专题化研究一般表现为:选取历史上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党章文本、党章具体的理论原则或制度安排、党章某一细节规定等,通过历史、政策材料的深入挖掘与递进分析,力图在还原党章面貌与历史真实的同时,提炼指导党章未来发展的经验。这种突破过去面面俱到式探讨的研究思路,无疑能进一步夯实党章的知识基础。但问题仍然在于,主要围绕党的材料展开、就文本内容谈文本内容的党章研究,难免较多依赖中国共产党有关党章的政治判断与意志表达,而对党章制度设计的深层理论逻辑、党章作为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制定的最高规范的特殊价值、中国复杂且独特的治理实践等则关注不够。这就导致由党建学主导的党章研究往往容易遮蔽诸多核心问题,甚至局限于表面的政策性论证,因而全方位揭示党章现象及其规律的理论能力略显不足。例如,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虽曾因党的十三大后启动常任制试点工作而成为党章研究的热点,但当时党建学涌现出来的一批研究成果,大多是结合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设立、取消、试点常任制的政策考量,专门分析常任制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恢复重建的政治意义等[15](P46-50)。而且,后来由于常任制的探索没有继续深入,学理上的探讨也就不了了之。现在反思这场持续十余年的讨论,至少可发现两大问题:一是由于未能充分挖掘党内民主的性质定位以及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的关系,因而难以把握借鉴国家民主经验设立的常任制与党内民主理论的适配性问题;二是由于未能充分关照地方试点常任制的情况,忽视了制度运行对地方权力秩序造成的冲击及因此遇到的阻力[16](P125-128),因而难以把握普遍推广常任制的现实问题与解决措施。这些不足即是由党建学的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先天决定的。
相较于党建学对历史、政策材料及建党理论等的偏好,法学、政治学等则以中国特色的权力体制和法治体系为依据,更加注重挖掘党章的基础理论、分析党章的规范意涵、揭示党章的治理功能。而多学科的参与在扩大研究成果产出的同时,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党章研究的视野方法予以拓展:一是调动理论资源,有意识地针对党章地位、体例、实施、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一般学理推演,以增强政治与学术之间的互动性,如不把“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当作不证自明的政治论断,而是综合内容、效力、作用等角度明确党章“最高性”的理论生成与形式表现[17](P22)。二是引介研究方法,运用“国家—社会”范式、结构功能主义、规范分析法等专门探讨党章整体的政治价值或党章具体制度条款的功能定位、规范意涵,以强化党章研究的方法论、规范性色彩,如综合历史解释、语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专门阐释党章总纲末段的规范意涵[18](P33)。三是丰富观察视角,将党章引入中华文明发展、中国国家建构、法治国家建设的叙事语境,重新阐释党章的基本价值,如用党章开篇的先锋队条款联通党的领导、民主政治的中国道路,以促成华夏文明秩序与党章总纲之间的相互解释、相互贯通[19](P56)。
通过拓展理论资源、研究方法、观察视角,上述探讨无疑扩充了党章研究的领域内容、推动了党章研究的知识转型进程。在多学科的对话交流中,党章研究不仅是服务党的工作、解决党建问题的学术平台,还开始成为探讨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渊源,展现中国独特政治与法治逻辑的重要方式。但这方面的研究同样受到所属学科框架的限制,学者们仍然习惯于按照本学科的价值观念设计党章议题,使党章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政党政治与政党治理等问题的理论工具。例如,立足法治中国的规范布局,法学较为关注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命题。而在研究这一命题时,不少成果以宪法为主视角展开,或强调党章服务宪法发展的功能[20](P133),或从“不成文宪法”[21](P24)等宪法概念的角度来定位党章,以描述中国的宪制状态。这类研究论证的中心与其说是党章,毋宁说仍然是本学科的专门研究对象。换言之,党章之所以进入观察视野,是因为其对本学科的专门研究对象产生影响,分析党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学科的理论问题。这就意味着法学、政治学等学科语境下的党章研究,难免存在议题设置分散化等不足,同样容易存在总体把握党章现象及其规律能力不足、补强党建学研究缺陷作用有限的问题。
二、新时代党章研究面临的现实需求及挑战
经过40余年的发展,尽管党章研究的专业化、多样化、细致化程度日渐提升,但囿于党建学的长期主导与其他学科的分散参与,党章现象及其规律复杂性与研究定位局限性的内在张力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一张力在当下的政治实践中更加突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中国已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22](P2)。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发挥法治保障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而其中必然涉及通过党章的现代化治理问题。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学已开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学科结构的调整为党章研究带来另一大新的时代课题,即如何回应党内法规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实践与学术的双重课题,既是对过去党章研究适应性的挑战,也是未来党章研究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对党章研究的战略性需求
现代化是贯穿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历程的核心命题。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就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3](P302)。对中国诸多社会科学学科而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孕育了专门的研究对象和相应的理论实践。有关学科从各自领域出发展开的探索,通常都应以如何解释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社会经验、如何建设现代中国为价值遵循,指向“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24](P30)的使命追求。研究作为现代化产物的党章,无疑应自觉诉诸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从前述脉络梳理看,面对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参与下的党章研究,虽也曾直接涉及中国的国家建构、法治建设、文明发展等问题,但更多秉持的是党建引领、党章治党的思路,将党章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本定位界定为:通过从严管党治党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然而,这种研究格局尽管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命题赋予党章的广阔理论空间还不能完全适应。
“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25](P341)。作为现代化起源地的西方,坚持的是国家与政治势力、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原则。在此背景下,出于组织政治与吸引选民的目的,西方政党往往要借助一套纲领章程来对外宣示意识形态和政策倾向、对内确立组织体系,从而获得代表不同社会群体执掌或分享国家政权的可能。但对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其诞生于中国传统体制无法保障中华民族稳定存续的时代环境,从一开始就“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26](P218)。根据这一定位,中国共产党不仅“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7](P1096)开展一切工作,最终成为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政权建设、实现现代化转型的主体性力量,还通过代表人民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现代化建设。党、人民、国家、社会并不像西方国家理论预设的那样,处于相互博弈的对立状态,而是具有内在统一性。这种关系结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体现人民意志的基础上,全面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造,“达到将政党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社会的发展目标、中华民族的发展目标有机连接和一体化融合之根本目标”[28](P14),以充分发挥其政治整合、价值引领等优势。由此,党章的存在基础与战略定位自然也就发生改变。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不仅是党的政治理想的宣言书、党的组织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通过保持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与中国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保障。因此,党章需要在确认党的理念主张、维系党的组织秩序的同时,兼顾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背景与条件,致力实现党的使命、人民利益、国家任务、社会目标的同构。对此,党章以党的性质地位为起点、以党领导人民为线索,逐步发展出一套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规范表达。具言之,党章开篇即用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三个代表”和最高理想,完成党的阶级使命与民族使命的有机融合,表明党“不仅是人民意愿的总代表,还是超前于其意愿的代表”[29](P145),从而揭示党的领导乃至当代中国的正当基础。紧随其后,党章从三个维度重点阐释“中国共产党之治”与“中国之治”的道路选择:一是书写党的指导思想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有机结合的进程,总结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历史成就及其原因;二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思路,不断更新并确认党领导人民发展国家的前进方向;三是按照“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30](P22)的基本理念,自觉加强党的建设总体部署、调适党的领导原则要求,并主动完善党的组织设置、严格党员和干部管理。
这些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特定主体展开的规范叙事,使党章区别于聚焦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宪法叙事。以相关内容为依托,党章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活动,将党的价值理念、战略目标延伸至整个国家和社会,产生塑造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直接调整政治关系、详细反映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系统指引当代中国发展道路等效果,构成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规范[31](P115-117)。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中国才能经由党中央的战略推动,形成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宪法统领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相并存、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大法治格局。
由是观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下的党章有独特的规范构造与性质功能。党章生成和发展的基础在于党、人民、国家、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结,作用的场域在于党的治理活动。无论是党组织和党员关系、党与各方关系的调适,还是国家方针、社会结构的演进,党章都会进行集中反映。党章一旦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确认,即会通过党的治理活动向党内外形成广泛的效力辐射,“发挥着纲举目张引领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重大作用”[32](P11)。因此,要充分理解党章现象及其规律,就不能简单将党章视为贯穿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维系、自我发展历程的规范形式,而应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转型的完整脉络中加以考察。唯有如此,方能摆脱过去理解党章战略定位的视野局限,在新的时代征程中提高党章研究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能力。这就需要党章研究在对历史传统与制度内容保持关注的同时,深入中国现实政治环境,综合考虑多方政治关系,充分发掘党章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互动过程。
(二)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对党章研究的学术诉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由于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独有规范类型体现出来的特殊性,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呼吁建立独立的党内法规学。从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到2024年公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党内法规学已明确成为独立的二级学科。但在学科地位转变的背后,却存在着“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处在一个将兴未兴的发展过程,党内法规学理处在一个将立未立的形成阶段”[33](P519)的尴尬局面。知识体系的不完善、理论体系的不成熟,始终是制约党内法规学发展为一级学科的重要因素。反思党内法规学的发展困境,党内法规研究起步较晚是重要原因。但值得追问的是,为何40余年来一直备受重视的党章研究,也未能形成足以指引党内法规学有序推进的理论框架或研究范式?毕竟,正如宪法学知识谱系之于整个法学体系的评价意义[34](P65),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的规范地位决定着,不管是将党章视作研究方向还是子学科,党章的知识谱系原则上都应成为确立党内法规学研究方位和理论走向的关键坐标。
对上述问题的认识,还需回到党内法规学的核心需求和党章研究的短板之中。客观地讲,虽然近年来党内法规研究逐渐呈现出“显学”之态,但这大多是依靠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理论资源达成的。理论资源的依附性,使党内法规研究根据既有学科框架快速完成知识积累,却给党内法规学带来学科归属上的争议[35](P23)。然而,党内法规学出现的深层原因本就在于: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和国家协同治理需求的产物,蕴含着独特的生成机理和演进逻辑,而既有学科的价值观念和方法进路难以对其作出有效应对,故需形成新的学科结构。因此,党内法规学作为新兴学科首要追求的,恰是如何“从治党与治国之间的制度联结出发,对党内法规内在机理和外在功用进行一体化总结和概括”[36](P74),以整合并超越既有学科的党内法规现象解释机制。明确这一点后,党章研究繁荣景象下的内在缺憾自然呈现出来:即使有一些进行自主理论建构的尝试,但党章研究仍未能真正脱离既有学科的话语支配。如前所述,党章研究主要是在多学科对话交流中得以发展的。当这些学科站在各自立场看待党章现象时,容易带有相应的理论预设和议题偏好,因而难免会对党章研究领域、观察视角进行针对性取舍或必要性框定,甚至产生机械移植理论、制度的牵强附会之论,也就无法保证党章知识建构的逻辑自主与全面覆盖。而站在党内法规学立场研究党章,是把党章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不论有关党章现象是否属于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要其涉及党章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和国家协同治理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制度设计议题,便都需要党章研究予以关注和探讨。
将党章研究整体带入党内法规学独立的立场和视野,使其按照党内法规学的目标系统认识党章现象及其规律,有助于深刻理解党章研究应有的学术定位,以推动党章知识体系的自主创新。在此基础上,党章研究必须正视和解决的是:如何避免自身知识结构只是既有学科从各自视角出发的简单拼凑;如何综合党内法规学的逻辑理念,实现对党章基本原理、历史演进、制度原则、运行机制等内容的再发现与再诠释。这就要求党章研究必须回归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历史与现实,从中准确把握党章生成与作用的时代方位,以强化党章知识的阐释力。易言之,党章研究应充分关注中国共产党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的主体性价值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规范体系的塑造,以中国共产党建设党章、党章对治党治国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为起点,全面揭示党章现象及其规律。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党章研究整体走向党内法规学,只是表明其要为党内法规学的独立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并非否认既有学科研究党章的意义,更不是要割裂或颠覆既有学科研究党章的基础。相反,结合党内法规学的跨学科特质来看[37],党章研究仍要借鉴既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研究方法,而且既有学科仍可继续围绕其研究对象和议题观察党章。基于党内法规学立场的党章研究所要完成的,是秉持内在一致的认知理念,在积极促进既有研究有效融合的同时,借助党内法规学的学科思维整合力,发展出一套逻辑自洽的党章知识体系。
三、新时代党章研究的使命回应
新时代党章研究的战略性需求与学术诉求,虽来自不同层面、具有不同性质,却指向一个共同趋势:党章独特的功能定位与学术价值在新的时代语境下不断彰显,曾经以梳理历史、解读文本、聚焦党建为主要进路的学术研究,如今已愈加难以应对党章现实经验的复杂性;曾经基于其他学科进行的理论探讨,如今越来越难以适应日渐变化的时代环境。面对系统认识党章现象及其规律,提升党章研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党内法规学能力的使命追求,亟待突破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传统路径依赖,避免研究议题和分析进路的局限。对此,不妨考虑把党内法规学的形成当作一个良好契机,确立“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的、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党章研究宗旨,在探索基于党内法规学视角的党章理论的同时,有效关照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其中,“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的”是指,党章研究以发现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章领导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原理、探寻通过完善党章促进现代国家发展的有效路径为终极目的;“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则是指,党章研究遵循党内法规学的立场,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和国家协同治理为分析视角考察党章现象。当然,“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党章研究目前还是相对全新的课题,其问题意识、分析结构、理论框架等尚需长时间探索才能逐渐稳定成熟起来。本文在此通过对中国式现代化背景的融合和对党内法规学视角的运用,尝试就一些关键问题作出初步阐释。
(一)树立面向党和国家政治运行的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是一切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党内法规学作为政治与法治实践的产物,其问题意识同样“并非来自于概念或理念层面,更多的是来源于真实世界的经验”[38](P10)。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内法规学生命力的维系,不在于形成多么完美无缺的知识理论体系,而在于长久保持对各种规范现象、规范现象背后政治关系和价值考量的解释力,以及对现实规范秩序需求的回应力。在这一理念驱动下,党章研究需要进入党章生成发展和作用发挥的现实环境,即党和国家的政治运行环节。这是站在党内法规学立场研究党章之问题意识的由来,也是通过研究党章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端。
将党章置于党和国家政治运行之中进行观察,就是要摆脱传统研究路径对党章的种种局限性理解,从完整政治秩序的建构中发现党章问题,而不是简单从党章文本内容与党的政策论述入手展开探讨,也不是结合其他研究对象反向寻找党章的具体问题,尽管后两者是研究党章必不可少的途径。这是因为党章的文本内容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党的政策论述,有不少具有阶段性特征。而从现实层面看,党章起源并发展于中国共产党组织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进程,亦对国家和社会的现实秩序发挥着重要塑造作用,具有更深层次的稳定价值。党章研究真正要追寻的,是文本背后长期存在的实质价值。这些实质价值由中国共产党协同各方政治力量共同塑造而成,其根基之深厚、影响之深远,绝非既有学科的论证面向可以概括。只有面向党和国家政治运行,党章研究才能在扩充观察视野以确保认知周延的同时,尽可能覆盖更多问题域,承担起更为系统全面的知识生产责任;只有做到辩证统一地理解党章文本与现实的经验世界,党章研究才能获得理论上的均衡发展。
从党和国家的政治运行出发,党章研究可以党章的生成与作用两大基本场域为核心,引申出专门的问题意识:一是如何理解党章的发生发展,即追问党章的存在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党章独特的战略功能与规范形态到底是怎样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与党章之间究竟呈现出何种互动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行动在何种程度上决定着党章的实质价值与形式表现;为什么需要通过党章形塑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与法治格局;如何论证党章超越一般政党章程定位的特征表现及其正当性与合理性;何以于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话语范畴之外形成基于党章的中国话语。二是如何理解党章的规范供给与秩序塑造,即追问党章是怎样在其发展过程中影响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同样包括但不限于:党章如何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作出原则性、根本性安排;党章的价值理念与制度内容如何获得广泛贯彻与执行;党章对“中国共产党之治”与“中国之治”的塑造机理是什么;党章如何与国家政权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发生制度性关联;党章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对不同力量的政治整合和价值引领;党章何以保持其战略性、引领性。这些围绕党章生成与作用场域产生的问题,可构成党章研究中的一般性问题,其既能通过宏观层面的原理抽象获得解决,也能借助特定历史阶段、具体活动领域得以体现。针对这类一般性问题作出相应的时代性回答,是“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形成党章知识图谱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命题的基础前提。
(二)构建涵盖党、党章、党和国家治理三个维度的分析结构
既然党章研究的问题意识主要面向党和国家的政治运行,那么就不宜仅按照从中国共产党到党章再到中国共产党的线性思维分析具体的党章问题,而应综合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组织的双重使命、作为党章制定者与贯彻者的双重身份、作为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独特地位等要素,充分考虑中国共产党的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践,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方政治力量的普遍联结中深入思考党章的生成与作用机理。这就需要构建一种涵盖多个维度、立体性的分析结构,即由党、党章、党和国家治理共同组成的三维结构,以为党章研究提供广阔理论空间。
就党这一分析维度而言,其旨在考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关系结构与政治行动意识,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中把握“一个独特的政党如何导向一部独特的党章”的前提条件。任何政党在设计自身的纲领章程时,总会根据其定位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与理性谋划,以使制定出的规范能服务于专门的政治目标。前已提及,中国共产党通过代表和领导人民,将党、人民、国家、社会的发展目标统一起来,同时借助党章体现和保障这种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党章并非党组织和党员、党和人民博弈妥协的政治契约,而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规范。因此,党章研究要从中国共产党这一特定主体着手形成关于党章生成与发展动力机制的认识,就有必要正确思考党与人民、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及其意义。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看,党与人民、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主要有两重表现样态:一是作为核心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为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理想目标,需提出一套完整的理念方针、方案措施,以强大的组织体系和政治能力主导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二是作为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为永葆其先进性,需接受人民利益诉求、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塑造,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回应时代使命。这种相互塑造逻辑,推动着中国共产党不断革新对自身建设、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前进方向等问题的认识,并将其反映到党章之中。党章研究在分析各类党章现象时,应主动贯穿这一逻辑线索。
就党章这一分析维度而言,其旨在考察党章作为党的政治意志载体的理性价值与工具价值,在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中明确规范文本内在的生成逻辑。从规范制定主体与规范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看,党章本质上属于中国共产党依据特定政治理念与理想目标进行政治决断的结果,映射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政治成熟及对党和国家历史经验、未来道路的准确把握。可以说,党章是用一种具备极强形式理性特征的方式,对可制度化的价值内容进行规范阐释,以确认和保障现实的政治秩序。据此,党章维度需同时关注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党章的实质价值内核,即党章背后隐含的政治意图和政治方向,其属于党章文本必须加以体现和维护的根本性存在;二是党章的形式价值表现,即党章如何将中国共产党赋予的实质性价值内容进行高度抽象化与制度化,以符合现代化治理的形式理性要求。这两个层次密不可分,不可偏废。党章研究只有深入认识实质价值,才能切实揭示形式文本中具体规范或条款的实际由来和真正意涵;只有合理看待形式价值,才能更好理解制度化处理实质价值内容的标准要求和影响因素。
就党和国家治理这一分析维度而言,其旨在考察党章参与治理实践的方式与情况,在静态与动态的交织中发现规范文本外在的作用逻辑。作为党的统一意志的最高规范表现形式,党章一经形成,便象征着“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39](P350),其核心目的是凝聚共识、团结力量、指引方向。例如,十七大党章修改时,专门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就是为“有利于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有利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5](P529)。这种对团结统一政治秩序的追求,也使党章与一般政党章程大不相同。党章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进而培育广泛的政治共识。这就要求党章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党和国家治理实践,准确认识党章的作用途径。结合党章的战略定位与中国的政治实践,党章研究的党和国家治理维度同样应重点把握两种途径:一是党章塑造党的途径,即依托严密的组织体系与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学习教育、督促检查、追责惩戒等方式,直接“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1](P51);二是党章引领国家治理的途径,即依托“融政党于国家并与国家权力高度结合的政治形态”[40](P13),通过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等环节,将党章的价值原则、规范内容传导至其他政治力量。
党、党章、党和国家治理三个维度相互联系、互为支撑,共同映射出党章的生成与作用场域。借助这一三维结构分析党章现象,能将党章完整置于论证中心,并有效融合多方因素,不断拓宽党章研究视野、丰富党章研究议题。以此为基础,党内法规学立场的党章研究可得到有序推进,而三个维度之分析,亦最终归结于系统认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党章现象及其规律。
(三)形成贯穿党章生成与作用场域的理论框架
沿着面向党和国家政治运行的问题意识,涵盖党、党章、党和国家治理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党章研究已初步具备不局限于党建视野,不简单从法律规范、政党政治等“他者”的镜像中观察党章现象的条件。以之为基础,党章研究应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现象及其规律的整体把握,通过形成一种能补足既有学科研究党章的缺憾,且更系统独立、更具现实回应力与方向指引力的知识地图,进而符合“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的、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宗旨要求。对此,党章研究至少应从两方面作出学术努力。
一方面,党章研究应坚持相对的独立性,遵循党内法规学先在的价值立场全面审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党章现象,并据以建立一个集成性的党章理论框架。根据前述分析,“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党章研究,其理论基点在于中国共产党按照自身定位与目标建设党章、运用党章的内在机理。从这一理论基点出发,可重新整合并明确党章理论框架的重点内容与延伸方向:一是结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政党特性,以及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结构性位置等,研究党章的核心价值理念、基本原则要求、特殊生成逻辑、独特规范定位等,形成党章基本原理论。二是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研究决定不同历史时期党章文本设计的观念、利益、立场,以及不同时期党章发展变迁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形成党章史论。三是结合中国共产党的理念认知、规范要求等,研究党章确认的各项原则制度,以及这些原则制度对国家法律、民主党派章程、群团组织章程等的塑造和影响,形成党章制度论。四是结合中国共产党的体制机制、领导执政地位,党章的现实适用情况等,研究党章对党的政治活动、国家政治与法治秩序建设、各方政治力量行动选择的影响,形成党章运行论。这些内容与方向虽已在既有研究中有一定体现,但由于较强调以党和国家政治运行为主线贯穿党章生成与作用场域,讲求发展更全面系统的党章现象解释机制,因而在观察视野、议题设置、理论目标上已存在较大变化。
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学立场的党章研究应保持一定的互动性,在从既有学科寻求知识与方法支持的同时,积极融合并拓展各类党章研究议题,通过学科对话来发展或修正相应的理论框架。现代社会科学知识极强的非线性分布特征,使任何学问都不可能为某一学科所垄断。“以党内法规学为方法”的党章研究,追求的亦非另起炉灶的全然创新,而是在坚持价值立场的前提下进行继承和创新。这就意味着党章研究应保持一种学术取向上的互动性,即合理关切党建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党章研究议题设置情况,不断扩展对党章与党的建设的思想理论、概念话语、制度规范等要素,与宪法法律、政治体制等对象之间关系的认识,提升从纷繁复杂的政治现实中抽象普遍性知识的能力。只有这样,党章研究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完善,并基于党内法规学立场真正建构起逻辑自洽的知识体系,从而实现对中国式现代化命题战略性需求的系统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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