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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 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在全市开展“ 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01 浏览:14525 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的通知(豫司文〔2018〕7号)文件精神和省司法行政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大局,把一村(居、社区)一名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重要抓手,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便民服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的功能定位,在村(居、社区)一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和村(居、社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现实需求,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结合镇(街道)为每个镇(街道)选聘组建法律顾问团,由法律顾问团根据所服务镇(街道)实际,组织法律顾问与村(居、社区)对接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现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已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主要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费,市、镇(街道)财政要将“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镇(街道)经费保障原则:全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市、镇(街道)共同负担。原则上年财政收入低于3000万的镇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五个街道及承留、思礼二镇所需工作经费由镇(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其余镇所需工作经费市财政承担30%、镇财政承担70%。

法律顾问费年度标准:法律顾问服务费按照辖区人口每年人均2元的标准计算。原则上平原镇和街道法律顾问费每年不低于8万元,山区五镇每年不低于5万元。

二、法律顾问选聘

  (一)资格条件

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担任。拟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社情民意,擅长调处纠纷;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人员选聘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市司法局应面向全社会招募符合资格条件并愿意参与“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事业的专业人才,组建“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专家库,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入选专家库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己辖区工作实际,从专家库中选聘6-15人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每名法律顾问原则上最多可以担任5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为辖区各村(居、社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与机制

(一)工作职责

 受聘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二)工作机制 

1.定期服务机制。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到村(居、社区)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制讲座,具体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法律顾问与村(居、社区)组织协商后予以公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记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台账。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对村(居、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及时向所在地司法所报告。

2.线上线下对接服务机制。法律顾问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社区)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社区)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市司法局要建立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全市所有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局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3.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办公场所设置法律顾问公示栏,向村(居、社区)民公开受聘法律顾问的姓名、服务内容、坐班时间、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律师坐班时间需提前至少三天进行公示。 

4.工作台账制度。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要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时,应留存一份。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进阶段(2018年4月1日-7月31日)。市司法局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理情况及人口规模确定两个镇(街道)作为示范,先行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有益示范。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召开协调会、动员会,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动员,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发布法律顾问选聘细则,动员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深人民调解员报名组建法律人才信息库,做好“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面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全市各镇(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参考示范镇(街道)的情况,在辖区各村(居、社区)全面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要积极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明确受选派法律顾问的条件,指导村(居、社区)与法律顾问双向选择。通过双向选择后,由村(居、社区)与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参照济源市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10月1日开始,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力量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街道)“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处理“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镇(街道)要足额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当增长机制,保障“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要依托村(居、社区)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立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法律顾问的主要办公场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依据司发〔2017〕9号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功能设置和外观标识,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公示职责范围、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督导落实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市综治办要将“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市督查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要抽调力量组建专项督导组,负责督导各镇(街道)“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社区)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重舆论宣传

“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平安济源、法治济源的重要抓手。要加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宣传工作,对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亮点和特色要及时整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深入宣传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民生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