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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恶势力”,杜绝有组织诈骗犯罪 ——开封市示范区法学会城西工作站《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抵制“恶势力”,杜绝有组织诈骗犯罪 ——开封市示范区法学会城西工作站《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0-17 浏览:903 次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的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强调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广泛宣传到基层各家各户,让广大居民都熟悉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

示范区法学会城西工作站普法宣传员在综治办主任张英勇的带领下,与巡防队、社区一期给居民详细讲解了法典内容,并对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作出详细解释: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并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软暴力”手段的认定进行详细讲解: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过对法典的讲解和对居民的引导,让更多居民了解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抵制黑恶势力和有组织诈骗犯罪,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