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在开封市龙亭区司法局北书店法律服务站,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市法学会会员、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宋付振,与龙亭区司法局北书店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站站长刘洁,正在联手调解一起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劳务纠纷。
“他撂下一句话说走就走,给我生意造成的损失咋说!扣他1000块都是少的!”“你别动不动就找我回来干活,你在朋友圈子里说我为人不行你啥意思!”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刚一开始,两个人就争吵了起来。
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原来,今年6月份,陆先生来到胡女士经营的文印店上班。11月初,陆先生口头提出辞职。5天后,陆先生就不再来文印店上班了。可是,文印店之前已经接下的工作,胡女士自己根本就无法完成,客户不满意,直接影响了店里的生意。一气之下,胡女士就扣下了未给陆先生结清的1000元工资,还在两人共同的朋友圈里宣扬陆先生为人不行,给陆先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无奈之下,陆先生找到了龙亭区司法局北书店司法所,请求人民调解帮助他解决自己面临的困境。
“就你们现在这个矛盾,首先是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合同保障,万一给人家装广告牌的时候出个啥事,你俩打算咋办?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你都上半年班了,你就提前五天口头通知一声,你就没有给老板留交接工作的时间,这是你的不对。再说说胡女士,你作为老板,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上班之前你也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哪一条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宋付振和刘洁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析法释法,向他们详细说明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明白,之所以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单单是一方的责任。并反复向陆先生和胡女士强调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希望他们今后在各自的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看着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所缓和,宋付振和刘洁又从“情”方面,对胡女士在朋友圈里宣扬陆先生人品不好、给陆先生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通过两位人民调解员入情入理的解释,陆先生和胡女士也开始反思自己行为上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