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责编|郭新磊
当前,全国已有2679个县级法学会开展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1万余件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面推行、成效初显。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不断推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不断加深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新部署为契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关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部署要求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看家本领,注重解决统一思想难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当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思想不够统一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法学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已经有13项了,没有必要再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还有的同志认为,法学会主要是“做文章”的地方,写写论文即可,不必在案件上下真功夫。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必须解决思想统一的问题。如何实现思想统一?首要的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看家本领,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只有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才能把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才能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凝心聚力、众志成城,步调一致向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有的法学会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为工作支点,聚焦疑难案件设置重点课题,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区域法治论坛、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结合,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满天繁星不如一轮明月”。要紧紧牵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这个“牛鼻子”,统筹资源,集中攻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以重点突破带动法学会工作整体提升。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早在1984年10月,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法学会所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成立作出批示,指出“赞成建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用您们的知识和才能,为祖国四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履行职责使命,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的参与党委和政府“四个重大”的法治实践平台。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开展工作,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依法决策、依法施策。要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牵引,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开展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更好发挥法学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
二、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注重解决求实效难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来制定和形成指导实践发展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察实情、求实效是一道难题。一方面,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法学会专家队伍中理论研究者多,做实务工作的相对少。实践反复证明,能不能做到实事求是,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成败的关键。
坚持实事求是,基础在于搞清楚“实事”,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坚持从实际出发,前提是深入实际、了解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看,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虽然逐步健全,但长期存在人少、经费少、工作开展困难多等问题。要掌握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眼睛向下、脚步向下,经常扑下身子、沉到一线,真正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情况摸清、问题找准,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实际成效。
坚持实事求是,关键在于“求是”,就是探索和掌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规律。有的法学会针对“问题楼盘”提出分类处置建议,相关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就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涉及的房屋产权纠纷共性难题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成功案例被地方立法采纳。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办理工伤认定个案法律咨询时,通过调研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工伤认定法律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执行,取得“办理一案、防范解决一类问题”的良好效果。要善于从繁杂问题中把握事物的规律性,加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典型案例的研究,努力把解决一件事的具体办法上升为解决一类问题的制度经验。要及时总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有益经验,持续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实事求是,目的在于“求实效”。要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切从实际出发,找准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法学会特色,注重形式多样,不搞一种模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稳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各级法学会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勇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大事项亲自部署、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扎扎实实抓落实、求实效
三、坚持人民至上,注重解决办理“骨头”案件难的问题
坚持人民至上,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必须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首要法律问题。信访积案是信访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这些案件大多时间跨度长、问题症结多、成案原因杂、风险隐患大,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也最关切,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影响也最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可以在办理信访“骨头”案件中发挥作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办理信访“骨头”案件,是法学会坚持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办理信访“骨头”案件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不少成功实践。有的自治区法学会长期参与全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百日百案”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活动,成功化解重大群体访、重复访以及可能发生极端行为的信访“骨头”案件等474件。有的自治区法学会在全区范围试点推行信访代办制以来,认真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信访代办工作,有力维护了人民利益,有效密切了党群关系。有的省法学会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破难攻坚的优势,2023年以来共推动760余件信访“骨头”案件成功化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作出重要贡献。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骨头”案虽然难“啃”,但也并非无从下“口”、无计可施。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面对国内国际复杂局势,我们党回顾总结党领导革命、建设的历史经验时明确指出:我们现在遇到的困难不算很大,有什么了不起呀!比起万里长征,爬雪山过草地,总要好一点吧。长征途中,在过了大渡河以后,究竟怎么走呢?北面统是高山,人口又很少,我们那个时候提出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什么叫千方百计呢?千方者,就是九百九十九方加一方;百计者,就是九十九计加一计。……只要想尽一切办法,困难是可以解决的。办理“骨头”案件也是如此,只要有了为人民服务的全心全意,就一定会有破解难题的千方百计。我们要树牢唯物史观,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参与化解信访“骨头”案件为着力点,以“头拱地”的精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自信自立,注重解决牵头难的问题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实践中,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前进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和实践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的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团组织要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法学会要“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为明确写入中央有关文件并由法学会为牵头单位的重点工作,使一些同志感到本领恐慌,不知如何牵头、如何推动。
从领导体制来看,各级法学会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从领导班子来看,省级法学会会长大多数是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市县级法学会会长基本上由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从工作开展来看,法学会的工作也是政法委工作的组成部分,很多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已实现与政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党委的领导下,法学会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职责、开展牵头工作切实可行。
从牵头成效来看,自2019年底试点以来,地方各级法学会在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法学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已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成为法学会一张立得住、叫得响的精品名牌。有的法学会在牵头组织“法律诊所”的基础上,探索“法律诊所”+“首席”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提质升级。有的法学会牵头以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履职为研究方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与有关部门、镇街负责同志组成跨部门、跨领域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决策建议,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供“良方”。有的法学会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为契机,牵头成立区、街道两级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积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地见效。事实也充分表明,法学会有底气、有能力、有干劲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地方各级法学会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不断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实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坚持守正创新,注重解决人才难的问题
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是推动这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截至2023年底,全国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3万余人,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但是偏远地区法学会、基层法学会依然存在人才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破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人才难”问题,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创新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选聘、管理、资源共享等制度,不断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创新。
守正就是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在选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方面,首先必须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坚持把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选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首要条件。有的法学会吸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向市县法学会开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有的法学会入库专家既有高校教授、各学科领域带头人,又有法律实务部门同志。要进一步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切实把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选聘政治关、政审关,有效整合法学会现有会员库、人才库、专家库人才资源,重点面向在职的党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法治专门队伍,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以及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等,全力打造一支政治硬、本领强、作风实、有担当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选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必须打开视野、不拘一格,拓宽人才选聘范围,增加人才来源渠道,积极吸纳各方面人才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添砖加瓦、增光添彩。有的法学会聘任退休老同志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成员,发挥其调解专长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和重大信访积案化解,被称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的中流砥柱”。有的法学会明确各法学会工作站主要建设在综治中心,与综治中心实现共建共管理,明确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法委书记或政法委员担任工作站站长,明确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乡(镇、街道)法学会工作站的联系和指导制度。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围绕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作出新贡献。基层法学会还可结合地域特点,将有影响力、熟知法律知识的乡村贤能人士等纳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打造特色专家队伍。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在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大厅中的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发展法学会会员,充分发挥其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三跨”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学会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选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咨询工作,探索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新模式。
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经费难的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经费不足是很多地方法学会长期存在的问题,有力解决经费难问题是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行稳致远的关键环节。中央有关文件已经为解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问题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如何落实文件要求、争取更大支持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是解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问题的主要途径。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等;第二类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等。各级法学会可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研究制定政府购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的具体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规范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
强化案件办理意识和课题研究意识,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围绕疑难复杂案件或案件涉及的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拿出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或课题研究成果,以化解疑难案件的实际成效来获得更多财政支持,这是有效破解经费难问题的主攻方向。一份客观公正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或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课题研究报告,对纠纷的解决、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的县区财政每年专项预算30万元,由党委政法委、法学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及其团队处理案件,成功化解案件可获1—3万元奖励,另有0.5—0.8万元工作补助。2021年至今已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及团队兑现奖励补助资金120余万元。有的法学会健全委托课题的征集立项与协调督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跟踪回访服务机制等,聚焦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法律问题,组织实施课题18项,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提质增效。
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给予补助补贴等方式是解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问题的必要补充。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的省法学会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会,资助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扶贫等活动,也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有的省不仅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还通过省及地市法学会主管的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有的法学会会员参与案件调解,获得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以及必要经费支持,享受“一案一补”等适当劳务补助。各地法学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专家劳务报酬”、“年度项目经费”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探索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坚持系统观念,注重解决场地难的问题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场地建设是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法学会已经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出了一系列举措,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落地落实。但是,一些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基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依然存在缺乏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问题,制约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场地难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观念、全局观念,有效整合法学会“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中立法律服务社、会员之家等资源,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其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强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场所保障。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建好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破解场地难的有效抓手。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发挥站点重要平台作用,推动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深入开展,是今年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点。有的法学会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法学会会员之家”常驻综治中心、企业园区;有的在沿海地区设立“会员海上工作室”,在景区设立“游客法律服务驿站”,在经济园区设立“企业法律服务部”、“知识产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要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积极依托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会员之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设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资源向基层延伸。
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诉讼、调解、信访等工作对接,是解决场地难的另一个有力举措。要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作,探索“首席+诉前调解”、“首席+信访”、“首席+预防犯罪”、“首席+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推动在调解中心、信访大厅、诉讼服务大厅等设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不断创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服务新模式。有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室)”的通知》,全面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室)在基层法院落地落实。有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区三级法学会,打造全省首批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驻法院工作站点。这些经验值得各地法学会借鉴。
八、坚持胸怀天下,注重解决办理涉外案件难的问题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坚持胸怀天下,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在深化对外法学交流、参与涉外法治斗争上成效显著。中国法学会所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织策划德恒律师事务所在美分支机构华裔律师诉特朗普并胜诉,成为华人告倒美国总统、对抗美国政府滥用总统行政制裁权的第一案。同时,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如何更好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
大时代需要大格局,大格局呼唤大胸怀。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必须心怀“国之大者”,拓展世界眼光,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的法学会聘请了多名外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创了外籍专家参与涉外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机制。有的探索建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有力服务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的法学会面向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举办企业涉外法律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以专题讲座和涉外法律咨询沙龙相结合形式,深入分析涉外法治建设问题及对策、涉外法律风险与应对,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要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涉外法治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重要智力资源,完善专家参与涉外法治工作的机制,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要坚定法治自信,利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等平台,深化对外法学交流合作,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要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和海外利益保护等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要持续办好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纳入培养项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