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在沪召开。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专门就涉外检察工作召开会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涉外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勇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把涉外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认识和谋划,找准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司法外事助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维护国家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
→ 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涉外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 要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依法规范,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找准涉外检察的发力点,把可做的做到、该做的做好、能做的做实,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和对外工作。
应勇指出:
→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法治保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加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涉外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协同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坚定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加强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惩治跨境犯罪,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促进涉外犯罪治理。
→ 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着力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跨国经济犯罪,坚持内资外资等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持续落实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检察政策,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以涉外检察工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 办理涉外案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 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更加主动参与涉外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更好推动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应勇强调,司法交流合作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领域。检察高层互访是深化国家司法交流合作的直接方式,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是涉外检察的重要平台。
→ 要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根据国家整体外交和中央外事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检察高层互访,巩固拓展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等平台推进人来人往、深化互学互鉴,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
→ 要加强检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宣介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生动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故事,向世界传递中国法治声音,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方案、中国司法实践的理解和认同。
“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应勇强调,要树牢系统观念,加强机制建设,抓实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涉外检察工作质效。
→ 健全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涉外检察工作机制,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外事部门交流协作,增强涉外法治工作合力。
→ 加强涉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深入开展涉外检察基础理论及前沿问题,国际法和区域国别法律制度、检察制度等的研究,更好回应涉外检察实践需要。
→ 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规划和统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