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部署,推进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研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市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4.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鹰城建设、法治鹰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5.组织开展全市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6.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8.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全市政法改革。9.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市法学会。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1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政治安全科、执法监督科、督查督办科、宣传科、维稳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平安创建科、反邪教协调科、科技信息科、涉法涉诉信访科、机关党委。代管市法学会。
行政编制39人,参公3名(法学会),工勤3名。在职人员48人(含市纪委派驻6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6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没有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均为1392.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9.96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支出压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2.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5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56万元,占86.7%;项目支出168.79万元,占1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92.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9.96万元,减少10.30%。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支出压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19万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是是2019年预算支出压缩。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9.29万元,占77.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5万元,占8.71%;公共安全支出68.8万元,占5.4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59.25万元,占4.68%,住房保障支出47.76万元,占3.78%。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1.2万元,支出决算为74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的物业和取暖补贴、应休未休、考核奖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用科室固定专项安排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用于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的调查;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用政法干警救助;综治平安建设、反邪教宣传支出;市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执法办案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科室固定专项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1.2万元,支出决算为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健康休养费、取暖补贴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2万元,支出决算为5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和个人养老金部分没有核算完。
7.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4.4万元,支出决算为5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金部分未结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2.93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未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6.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公用经费6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29.5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6%。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更新2台公务车辆未购置,严格管控公车运行,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预计接待任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完成预算的36.03%,占3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66%,占5.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2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按计划更新车辆,车辆运行经费总体支出下降。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和综治、防范、维稳等工作组及市扫黑办,驻政法委纪检组、市法学会等单位公务用车出行。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车辆保有量为7台(2018年11月购置2台新车,12月按规定上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台,办理移交手续,未核销车辆资产)。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66%,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预计接待任务减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外宾来访团组0个,来访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机关和综治、防范、维稳办等工作组、市法学会等单位接待上级调研、督导、检查工作。2019年度共接待上级检查督导调研工作组39个、来访人员2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年公共预算纳入134.45万元,一是平安建设资金120万元、二是涉法涉诉救助金14.45万元,已于2019年由财政局全部下达,用于相关业务支出。统一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公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和综治信息平台为抓手,以平安创建为载体,突出工作重点,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科学统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一是持续开展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推进全市行业、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平安建设工作水平、运用综治信息平台信息,有效提升全市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在涉法涉诉救助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委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逐案专题研究,各科室办认真分工履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台帐,细化救助程序,依法使用救助资金帮扶了一批困难家庭,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年初重点工作安排,我委一是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持续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召开了不同层面的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当前工作形势,鼓舞斗志,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9年,我市首次实现“零溺亡”工作目标。受到省委政法委专项行动处的充分肯定。二是扎实推进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控和救治救助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月一排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五位一体”监护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有奖监护政策,实现了严重精神患者“应查尽查、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综合管理目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得分98分。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我单位无第三方出具重点绩效评价。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69.1万元,支出决算为6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各类支出,精简各类办公、办文、办会等工作性事务。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 年期末,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