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法院启动首次鉴定程序,不走冤枉路!
近日,仙桃法院在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委托法院启动首次鉴定程序。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刘某驾驶某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慢车道行驶时追尾前方王某驾驶的某货车,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其因本起事故受伤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三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诉至法院。
启动程序
收到起诉材料后,速裁团队法官尹玲玲了解到,本案在诉前王某从未委托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缺乏鉴定意见,其要求的赔偿数额难以固定。因此,在诉前调解阶段,尹玲玲向王某释明诉前委托鉴定的优势并为其答疑解惑,引导王某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以往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原告在起诉前通常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其单方委托的鉴定往往因被告提出异议可能进行二次鉴定。
而仙桃法院启动的诉前鉴定工作,在诉讼前尚没有单方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审查同意,预缴鉴定费用,按照诉中鉴定的程序通知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共同委托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更易让双方当事人信任和接受,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此外,通过诉前鉴定,可以明晰双方争议焦点,缓和双方矛盾,大幅提升案件调解率,同时也解决了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问题,从而提升审判质效。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诉前鉴定分为诉前申请鉴定和诉前重新鉴定。
诉前申请鉴定
诉前申请鉴定是指诉讼前尚没有单方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审查同意,由申请人预缴鉴定费用,法院通知被申请人,按照诉中鉴定的程序进行的诉前鉴定。
诉前重新鉴定
诉前重新鉴定是指诉讼前已有单方鉴定意见,法院立案前依职权进行审核,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根据举证责任、案件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并按照诉中鉴定的程序进行的诉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