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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来源: 新晃县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 2023-10-25 浏览:912 次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它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适用于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保险理赔、意外事故等原因所致的活体损伤相关鉴定与判定。

       

问:受伤后,除了可以做伤残鉴定,我还能做哪些鉴定来争取其它权益呢?

答:一般来说,除了伤残鉴定,常见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用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这些鉴定项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问:3个月前受伤了,现在已经出院,可以去你们那里做伤残鉴定吗?

答:这个问题根据您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参考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评定时机:

(1) 可在损伤后1-3个月以上进行鉴定:适用于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作为鉴定依据不涉及功能障碍的残情,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无畸形愈合或者畸形愈合不影响残疾等级),肋骨缺损,牙齿折断或脱落等。

(2)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面部或体表瘢痕,椎体骨折无脊髓损伤表现,骨盆骨折,肋骨骨折畸形愈合,肢体骨折愈合良好且不影响关节功能,手足指功能障碍等。

(3)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残情,主要包括面部色素改变,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颅脑、脊髓损伤后遗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肢体瘫痪、性功能障碍,视觉、听觉、平衡功能障碍,胸腹腔脏器损伤后遗功能障碍等。

(4)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以上进行鉴定: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外伤性癫痫,语言功能障碍,慢性骨髓炎长期不愈,骨折不愈合骨不连等。(注: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如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鉴定人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遗颅内大面积脑软化灶形成,判定其不能恢复意识的,可适当提前,但应取得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并告知有关风险)。

问:做法医临床、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司法鉴定委托书(公检法、律所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如是个人委托,可以在鉴定机构处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复印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相关病历资料:①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②影像学检查片子(如X光片、CT片、MRI片)、影像检查报告单及其它辅助检查资料等;上述病历资料可前往医院档案室复印、影像学片子及报告单可前往医院放射科办理,病历资料应有医院章确认、保证病历资料上人员与被鉴定人员姓名一致无误;上述病历资料可多复印一份交由鉴定中心存档。

(5)重新鉴定,需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注意:做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