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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交通事故右侧胫骨平台塌陷性骨折手术治疗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交通事故右侧胫骨平台塌陷性骨折手术治疗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06 浏览:4 次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1日,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腕、右膝肿痛、活动受限。伤后急诊入院,专科检查:左腕部稍肿胀、压痛,活动受限,桡动脉搏动正常,右膝关节处肿胀、压痛明显,触及骨摩擦感,右膝关节活动痛性受限,右踝、足各趾感觉、活动正常,余肢未见明显异常。行CT检查示:左桡骨远端骨折、右胫骨外侧平台骨折伴少量关节积液。完善术前准备,行“胫骨内固定(右)”,术后予消肿止痛、切口换药等处理。出院诊断:胫骨平台骨折(右侧);桡骨骨折(左侧)。现治疗终结,张某某委托福建闽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程度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张某某跛行入室,神清,应答切题,查体合作。检见:左腕关节活动尚可,右胫前部上段外侧皮肤见8.0cm×0.2cm疤痕,右膝关节活动受限,活动度为:屈曲:0°-95°(对侧:0°-130°)。余体表未检见明显损伤征象。

阅被鉴定人2017年10月25日CT片示:右胫骨外侧平台塌陷性骨折。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张某某病历资料、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某因车祸致右侧胫骨平台塌陷性骨折,行“胫骨内固定(右)”,术后予消肿止痛、切口换药等处理。现右膝关节活动障碍,经测量计算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6.9%。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1条之规定,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某因车祸致右侧胫骨平台塌陷性骨折,现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6.9%,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