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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工作作业丁某右腕部骨折脱位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工作作业丁某右腕部骨折脱位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11 浏览:5 次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2日,丁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致右腕受伤入院,住院期间急诊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吻合、腕关节脱位复位、舟骨骨折复位内固定等治疗。出院后因右腕关节僵硬多次住院治疗。委托方要求对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丁某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对委托事项及送检材料均进行了文证审查,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属于鉴定所能力范围;送检材料基本具备鉴定要求。2018年4月2日,对提供的影像资料进行了阅片,并在鉴定所检查室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法医学检查,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丈夫及厂方代表到场陪同鉴定。2018年4月18日委托方补充提供了门诊病历1份。

(一)资料摘录

1.某市第六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入院日期:2017-7-12 出院日期:2017-7-31

出院诊断:右腕关节开放性脱位,右舟骨、豌豆骨、钩骨骨折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右腕外伤后疼痛、出血、畸形两小时而入院。专科情况:右腕关节畸形,右腕关节桡侧有一半环形伤口约10cm,创缘不齐,挫伤污染较重,创缘皮肤向两侧撕脱,尺侧皮肤广泛剥离,撕脱剥离皮肤广泛瘀斑,创口内可见肌腱撕脱断裂,腕关节囊撕脱,腕关节脱位,近排腕骨游离,舟骨骨折块游离至腕管,右手感觉差,末梢血运差,活动受限。右腕关节正侧位片:右腕关节舟骨骨折,断端分离,右侧三角骨、豌豆骨及钩骨多发骨折,右腕关节腕骨多发脱位。

住院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和术前准备,急诊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吻合、腕关节脱位复位、舟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后常规予消炎、消肿等对症支持治疗。

入院日期:2017-8-22 出院日期:2017-9-13

出院诊断: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钩骨骨折术后关节僵硬

患者因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钩骨骨折术后一月余入院。专科情况:右腕轻度桡偏畸形,关节僵硬于伸直位,主被动活动障碍。

入院日期:2017-9-27 出院日期:2017-11-28

出院诊断:右舟骨骨折、豌豆骨、钩骨骨折术后关节僵硬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治疗上以药物缓解和消除骨关节炎的疼痛、肿胀等症状,改善关节活动,配合理疗、冷疗、手功能训练治疗等,现患者右手功能较前明显恢复。

2.某县中医院门诊病历摘录:

2018-4-18 右腕部外伤,舟骨骨折术后九月

查体:腕关节屈伸,旋转幅度下降,手指不能握拳……

诊断:右腕多发骨折术后、创伤性关节炎?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及设备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中使用了阅片灯、不干胶比例尺、钢卷尺、骨骼量角器等设备。

2.体格检查

被检者神志清,步行入室,应答切题,检查合作。右腕桡侧见6cm弧形手术瘢痕,右腕关节掌侧至右手掌见6cm纵向手术瘢痕。右腕关节活动受限。

双腕关节活动度

左侧:掌屈50°,背伸67°,桡偏18°,尺偏29°;

右侧:掌屈10°,背伸26°,桡偏10°,尺偏5°。

(三)阅片及会诊

阅某市第六人民医院2017年7月12日所摄片号为273829的右腕关节正侧位X片1张、2017年7月12日所摄片号为273830的右腕关节CT平扫+三维重建片1张示:右腕舟骨骨折,断端分离;右侧三角骨、豌豆骨、钩骨多发骨折,右腕关节腕骨多发脱位。

阅某市第六人民医院2017年11月10日所摄片号为289395的右腕关节正侧位X片1张示:右腕关节复位,舟骨骨折复位1枚螺钉内固定术后。

阅某县中医院2018年4月14日所摄片号为274033的右腕关节CT平扫片1张示:右腕舟骨骨折金属内固定术后,骨折线模糊。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材料、病史及影像资料,结合本所阅片、检查,分析如下:

1.丁某在工作中受伤,伤后至医院就诊,病历记载右腕关节畸形,右腕关节桡侧有半环形伤口,创缘不齐,挫伤污染较重,创缘皮肤向两侧撕脱,尺侧皮肤广泛剥离,撕脱剥离皮肤广泛瘀斑,创口内可见肌腱撕脱断裂,腕关节囊撕脱,腕关节脱位,近排腕骨游离,舟骨骨折块游离至腕管,右手感觉差,末梢血运差,活动受限;摄片检查示:右腕关节舟骨、三角骨、豌豆骨、钩骨骨折,右腕关节腕骨多发脱位;住院期间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吻合、腕关节脱位复位、舟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活体检查见右腕关节手术瘢痕形成等;故丁某右腕关节多发伤诊断成立。

2.委托方补充提供的门诊病历中有“创伤性关节炎?”的记载,但本所在审阅其补充提供的影像学片中,未发现右腕关节创伤性关节炎的影像学征象,故根据现有材料分析,丁某右腕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诊断依据不足。

3.丁某因意外致右腕骨多发骨折伴脱位,此损伤具有导致右腕关节功能障碍的外伤性病理基础。此外,右腕骨骨折及脱位常伴有相应的肌腱、肌肉、皮肤等软组织的损伤,虽然丁某在伤后予以手术治疗,但手术治疗对于一些肌腱、神经的损伤后果是难以逆转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肌腱、肌肉与部分腕骨及皮下组织粘连,牵拉,从而可进一步加重右腕关节功能障碍的程度。

4.活体检查时,丁某右腕关节活动明显受限,经与健侧对比测算,其右腕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属于重度功能障碍。鉴于目前丁某右腕关节功能未完全丧失,且右腕关节创伤性关节炎的诊断依据不足,但目前状态对其今后的日常生活、工作、社会交际等的影响程度较重,明显超过了标准中5.8.2.24条“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对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第5.8.2.24条之规定,评定为职工工伤八级伤残。

【鉴定意见】

丁某因意外致右腕关节多发伤,后遗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职工工伤八级伤残。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